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厦人社〔2019〕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人社〔2022〕8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厦人社〔2023〕12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社局、财政局:
《关于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2日
关于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企业服务年”的部署,针对我市企业用工总量不足、对外依赖程度高、流动性大等特点,就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发挥主体作用
1、支持重点企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和订单、市场变化,采取灵活用工方式,包括劳动合同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用工。根据生产特点,实行标准工时、综合工时和不定时工时等适应不同要求的工时制度,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满足企业用工需要。
2、支持重点企业利用政府建设的省内外劳务输入基地和村居招聘网点开展招工招才。重点企业可通过我市人社部门的厦门市重点产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在我市省外劳务输入基地和省内村居招聘网点发布招聘需求信息。省外劳务输入基地和省内招聘网点为重点企业输送初次来厦,在重点企业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经省内外劳务输入基地、村居招聘网点确认后,给予劳务输入基地和招聘网点最高2000元/人的奖励。
3、支持企业自主招工招才。企业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奖励。
4、支持重点企业利用校企合作、新型学徒制的鼓励政策加强用工保障。由人社部门负责,有计划开展校企合作活动,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对企业完成学徒年度培训任务并经考核鉴定合格的,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5、支持企业增强员工的稳定性。对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我市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6、支持重点企业利用我市技能培训“一企一策”政策,结合岗位技能提升,开展技能培训。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支持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意见》(厦人社〔2017〕9号)规定,企业组织员工开展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按照不同工种标准,给予企业800元-3940元/人的培训补贴。
7、支持企业利用我市在职员工技能提升培训政策,结合用工周期,组织员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服务员工成长。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事项的通知》(厦人社〔2015〕69号)规定,企业在职员工参加企业组织的技能提升培训,员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个人600-3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和全额的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
8、支持企业开发特殊群体人力资源,减降用人成本。
企业招用纳入政府帮扶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以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企业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补贴期限: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合并计算,在就业困难人员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之前,累计不超过36个月;在就业困难人员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期间,累计不超过60个月。
企业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给予企业社会保险差额补助。补助标准为:企业按照实际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企业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与按照外来员工缴费基数计算的企业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的差额。补助期限按照本市农村劳动力在企业就业时间计算。
9、鼓励企业加强院校毕业生资源开发。
企业为厦门生源及在厦大中专院校(含中等职业院校、技校)的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给予见习人员见习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1980元/人/月,见习期不超过1年。
企业招收应届院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连续计算,最长12个月。其中招收本市户籍毕业生的,以实际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企业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给予企业补贴;招收非本市户籍毕业生的,按照外来员工缴费基数计算的企业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给予企业补贴。
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加强对我市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
10、支持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我市省内外劳务输入基地和村居招聘网点的建设、运营,帮助我市重点企业引进人力资源。对帮助我市重点企业招聘引进市外人力资源,符合本意见第2条用工规定的,经省内外劳务输入基地、村居招聘网点确认后,给予最高2000元/人的奖励。
参与我市省内外劳务输入基地和村居招聘网点建设、运营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事先经由市人社局统一备案,实行协议管理。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