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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厦府〔2015〕1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9月25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 厦府〔2020〕20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实施互联网+战略和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 闽政〔2015〕10 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统筹规划

  抓住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设立自贸区的重大机遇,全面落实数字福建总体战略和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科学编制、精心组织实施互联网经济发展规划和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经济成为美丽厦门建设的新引擎。力争到2016年,形成一批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建成一批互联网服务平台。力争到2018年,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互联网企业,建成若干互联网经济的特色产业园区。力争到2020年,培育一批互联网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经济年均增长率25%以上,总规模超过2000亿元。

  二、突出发展重点

  (一)电子商务。加快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自贸区政策优势,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健全跨境电商公共平台和服务体系,积极创建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推动本地电商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培育和建设一批面向全国、覆盖全产业链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和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推动传统商贸业深化电商应用,吸引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来厦设立区域运营中心。

  (二)云计算与大数据。推进闽台云计算产业示范区建设,推动交通、旅游、教育、健康医疗等行业和面向中小企业、产业园区的云平台建设,加快培育网络教育、远程医疗、网络旅游、远程监控、中小企业信息化等云服务。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深化经贸、科技、文化、金融、健康等信息资源库建设,推动政务、生产、流通、公用事业等领域大数据应用,推动政务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开发利用。培育和发展信息安全产业,加快引进国内信息安全龙头企业,提升我市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水平。

  (三)数字内容。推进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和海峡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建设。做强三大运营商动漫产业基地,吸引内容、渠道、版权合作伙伴落户厦门,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文化遗产和文化旅游资源数字化,促进动漫游戏产业与工业、旅游业的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发展数字阅读、网络视听、数字影视、数字出版等新兴媒体,支持互联网龙头企业在我市建设数字内容产业基地。

  (四)互联网金融。推动本地拥有第三方支付牌照企业和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企业加快发展,支持更多企业积极争取第三方支付牌照和互联网支付牌照,跨地域、多领域拓展业务,提高交易规模。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依托两岸金融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在线支付、电子支付、跨境支付和移动支付等业务,稳步发展网络保险、网络基金等业务。

  (五)工业互联网。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全流程生产协同和综合集成,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行业协同平台。加快智能仪器仪表、新型传感器、工业机器人、数控一代装备、工业软件等智能制造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推动工业自动化通用技术、信息物理融合系统(CPS)等平台建设,大力发展智能制造,着力打造工业4.0。

  (六)移动互联网。支持本地知名互联网社区和社交网络平台建设,发展面向不同应用和适合不同人群各具特色的社交网络+电子商务业务。推动智能手机、车载终端等智能终端产品制造业的发展,大力发展手机游戏、手机电视、移动导航、手机阅读、移动旅游、移动电子商务等移动应用,抢占互联网服务新领域。

  (七)物联网产业。加强射频识别、传感元器件、北斗终端、基带芯片、无线传感器网络、穿戴式智能设备等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加快物联网产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北斗导航、位置服务、空间地理信息等产业。优先发展车联网、船联网、智能家居、人体感知、智慧城市等集成应用,深度推进在环境监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的应用。

  三、加大专项扶持

  (八)强化资金扶持。市级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生产性服务业、科技等扶持资金重点向互联网经济倾斜,并集中用于支持互联网基础设施提升、公共平台建设、公共服务补助、政府购买服务、重点孵化项目、人才引进培养、龙头企业培育引进、初创企业补助、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市场开拓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九)强化创业扶持。推进各类互联网创业孵化器、加速器的建设,加快构建"众创空间"互联网创业服务平台,促进创业者与市场、资本充分对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级相关产业扶持资金采取资金资助、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每年扶持一批重点孵化项目,支持孵化器建设和举办互联网创业创新大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十)强化研发扶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0%且年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互联网企业,可享受市级软件产业专项资金补助政策。互联网企业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依照《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4〕75号)享受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四、创新融资服务

  (十一)鼓励发展股权投资。鼓励国内外大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互联网产业,发挥其资金募集渠道广、投资决策效率高、运营管理规范等优势,帮助互联网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在市产业引导基金下设立互联网产业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互联网经济的投资。对投入互联网企业的创投基金,在基金清算时达到投资协议中的约定目标,产业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的部分收益可让利给子基金管理公司,让利总额不超过引导基金在产业子基金清算时获得的总收益。对投资互联网企业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享受我市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加大应收账款、股权质押贷款投放。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建立绿色审批通道,提高互联网企业贷款审批及发放效率,为企业提供结算、融资、财务顾问、现金管理、投资理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与支持。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互联网企业的担保力度。创新“银政担”合作新模式,通过政府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和财政贴息作为增信手段,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条件,放大担保系数,提高对代偿比率和代偿损失率的容忍度,提升互联网企业融资能力,降低互联网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十三)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拓宽互联网企业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我市有关新股发行、买壳上市、新三板挂牌交易等融资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培育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将互联网经济人才纳入市人才工作重点和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鼓励互联网经济相关人才或团队参加我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人才评选。创新互联网产业人才评价机制,对互联网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对互联网重点企业骨干员工,参照我市重点工业企业骨干员工享受落户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

  (十五)加强互联网教育培训。鼓励高等和职业(技工)院校加强互联网经济相关专业教育和实用型人才培养,推行教产研结合培养模式。鼓励互联网龙头企业兴办互联网人才教育培训机构,或与科研院所(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市级软件产业专项资金扶持,并优先向省经信委推荐参评重点软件人才培养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

  六、完善基础设施

  (十六)网络设施。大力实施“宽带中国”战略,推进“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和下一代互联网示范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光纤宽带网络改造升级,全面提升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进一步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创新运营和商业模式,扶持虚拟运营商发展,引入竞争,提升宽带网络速度,降低上网资费标准。按照公益普及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支持公共场所提供免费WIFI服务。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商、广电网络公司)

  (十七)数据中心。支持央企、大型互联网企业在闽台云计算产业示范区建设云计算数据中心,并提供低成本、高可靠性的云计算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市级软件产业政策有关云计算平台建设和运营经费补助、国际通信线路租用费补贴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商)

  (十八)公共平台。加强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或互联网业务支撑型公共平台的建设。对社会资本投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公共平台,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市级软件产业政策给予建设经费或运营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九)物流网络。大力支持电商物流发展。支持两岸企业合作开展海运快件业务,建设对台邮包交换中心和对台海运快件、监管物流中心,打造两岸邮件往来的主要中转地和集散地。大力发展城市、城际配送物流,构建分拨中心、共同配送中心。支持电商企业建设电商配送中心,含快件集散中心、配送中心、境外仓、进口保税仓等。加快推进智能快递箱(柜)进社区、进楼宇,完善物流末端配送网络,建设社会物流资源和信息有效整合的第三方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形成城市公共配送网络和服务台湾地区以及闽西南地区的城际物流配送体系。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政策和我市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七、强化市场带动

  (二十)开放数据资源。统筹规划建设城市大数据中心,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鼓励政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