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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泉州市网商(虚拟)产业园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泉州市网商(虚拟)产业园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2015-06-19                                  泉政文〔2015〕7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24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泉政〔2019〕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9号)以及省、市关于推进网络经济的有关工作部署,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运用“互联网+”提升我市传统产业,整合泉州优势资源,形成产业集群效应,立足我市产业现状,现就建设泉州市网商(虚拟)产业园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网商(虚拟)产业园的网格分布

  网商(虚拟)产业园是为互联网电子商务主体提供房屋及场所出租、网络经营配套平台服务、住所托管等配套商务服务,并能够在区域内形成互联网电子商务集群的经济园区。我市的网商(虚拟)产业园要以电子商务为发展主线,重点构建以B2B、B2C为核心的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平台,产业园建设布局采用一园多区、线上线下结合(O2O)的立体型网格化布局模式,重点突出三个组成部分:

  (一)中心园区:在泉州市中心城区建立产业园中心区,负责产业园集群企业托管服务、基础商务服务、运营服务、仓储物流服务、增值服务以及大泉州网供平台(暂定名“泉州购”)、集群注册和信用监管平台、众包协同平台等核心平台的建设运行,协调、指导各分园区的建设。

  (二)分园区:在各县(市、区)根据当地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组织建设各具特色网商(虚拟)园区,由中心园区运营公司与当地政府、企业合作,组建独立法人的运营公司。分园区可根据各自实际建设若干专业网批市场(如服装、鞋帽、建材、水暖、食品等)和电商社区(村)。

  (三)电商社区(村):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电子商务进社区,在条件成熟的社区(村)利用闲置空房,引导网商聚集经营,建设电商社区(村),由分园区为网店提供相应的工商注册、数据包下载、物流、仓储等商务运行配套服务。

  上述三者形成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产业链条,聚合泉州互联网流量,形成泉州网商数据资源,以利于与国内各大型网商平台开展有效合作,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分散、浪费,使得产业园的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中心园区对集群注册先行先试,分园区分步实施。中心园区总结成功经验后,由市工商局组织复制推广到各分园区。

  二、积极拓展,全面发挥网商(虚拟)产业园的功能效应

  泉州市网商(虚拟)产业园要积极拓展商业模式,为网商集群企业提供各种服务,建立网商综合服务体系,构建网商生态圈的集群效应,以充分发挥产业园的各种功能作用。

  (一)拓展商务服务功能。提供集群注册、场所托管、商务秘书、公司认证、财务托管、代理记账、代开税票、知识产权代理、会务、培训、展销等服务,系统解决网商的基础商务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