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以上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长乐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共担。本着“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适用新的政策。
附件
大数据政策指引表
序号 |
方向 |
具体内容 |
最高金额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创新体系建设 |
与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大院大所大实验室”。在科研用地上,优先安排科研用地指标,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统筹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开辟快捷通道,随报随审,快速批报用地;在基础建设上,给予最高3000平方米办公场所支持,场所属政府投资建设的,给予3年内租金减免,场所为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给予每月最高40元/平方米补助;在场地装修上,按实际装修经费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1000万元;在设备采购上,原则采取“政府承建,企业采购”的模式,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补助,3年累计补助最高3000万元;在机构运营上,每年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实际运营费用补助,3年累计补助最高4500万元。对促进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研发机构,按相关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可给予特别支持。 |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而定 |
长乐区政府 |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市教育局 市国土局 市VR办 市财政局 |
2 |
鼓励入驻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单位购买科技成果或技术支持,按省市购买科技成果相关文件要求给予补助。 |
50万元 |
长乐区政府 |
市科技局 市教育局
市VR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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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在园区工作的团体或个人获得大数据相关发明专利给予奖励。 |
1万元 |
长乐区政府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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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获得大数据相关的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给予奖励。 |
30万元/10万元 |
长乐区政府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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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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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园区内建立教育实践、实训基地和培训机构等人才培养机构,根据培养人才规模每年给予人才培养机构奖励。 |
500万元 |
长乐区政府 |
市经信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
6 |
“双一流”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到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认定为福州市紧缺急需毕业生的,落地一年后分别给予奖励。 |
3万元/5万元 |
长乐区政府 |
市委人才办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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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到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工作,与企业或科研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按学历分别给予交通补助(每家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获取补助人数累计最高100人) |
本科1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博士3000元/月 |
长乐区政府 |
市委人才办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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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鼓励入驻企业引进高层次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对经认定为高层次A、B、C类人才的,落地后按照人才层次给予奖励。 |
200万元 |
长乐区政府 |
市委人才办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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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园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各类人才,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补助。 |
按个税情况而定 |
长乐区政府 |
市委人才办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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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支持高层次引进人才申购福州市人才公寓,经认定符合我市相关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人才公寓、住房补助、社会租赁住房等保障,并鼓励入驻园区各类人才申购限价房。具体以市政府出台政策为准,本着“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适用新的政策。 |
按实际情况而定 |
长乐区政府 |
市委人才办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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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园区企业引进的,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由园区主管部门审核后,其配偶依据《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暂行办法(试行)》,采取“在双向选择基础上就业”或“发放配偶随迁安置补助”方式解决随迁安置问题;其义务教育阶段及学龄前随迁子女由福州市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市区或长乐区优质学校入学入园。 |
按实际情况而定 |
长乐区政府 |
市委人才办 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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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人才队伍建设 |
在市里现有的人才奖励政策基础上,对获聘首席特聘科学家,市政府另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聘首席专家,市政府另给予80万元奖励;对获聘特聘专家,市政府另给予50万元奖励。 |
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 |
长乐区政府 |
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 市财政局 |
13 |
鼓励特聘专家作为负责人组织研发或创业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落地福州,以特聘专家为法人或第一大股东的企业或研究院,根据落地项目的情况,给予研发/创业基金支持。 |
5000万元 |
长乐区政府 |
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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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企业引培机制 |
试行委托招商,每年安排专项经费,鼓励第三方机构引入企业入驻园区。 |
500万元 |
长乐区政府 |
市投促局 市财政局 |
15 |
根据引入企业的规模、质量以及效益等情况,按实际到位资金(到位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1%给予第三方机构奖励。 |
1000万元 |
长乐区政府 |
市投促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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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鼓励本市企业优先采购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的大数据解决方案、服务及产品,以推动我市智慧城市、“数字福州”建设,按实际购买金额的10%给予购买方补助。 |
300万元 |
长乐区政府 |
市经信委 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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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将入驻园区企业纳入我市征信体系,予以信用奖励,运用于智慧城市建设等项目招投标的评级管理。 |
按实际情况而定 |
长乐区政府 |
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 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