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泉政办〔2018〕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24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泉政〔2019〕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
闽政〔2016〕6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
闽政〔2017〕5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 (
闽政〔2018〕7 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工业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 (
闽政办〔2018〕9号)精神,推动我市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鼓励产业落地、市场开放,加快软件、集成电路、动漫、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产业发展,促进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集聚化发展,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大力培育软件骨干企业。鼓励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争创“全国软件百强”,对首次入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支持市属大型国有信息化企业作为我市政务信息服务外包重要提供商、政务信息开放开发重要主体,参与我市信息化建设。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二)吸引境内外知名软件企业及研发机构来泉投资落户。对新引进的来泉投资额度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奖励给其在泉设立的公司(机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分摊。
(三)支持软件企业拓展市场。鼓励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参与市外项目公开招标,对参与市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达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合同完成金额的2%给予奖励。如果已获得省软件产业专项资金奖励的,在省里按合同完成金额的3%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再叠加给予2%的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四)鼓励软件企业开展资质认证。对新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二级的软件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后,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CMM/CMMI、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名词解释见附件)等国际质量和安全评估、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按照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二、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
(一)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测试、知识产权、展示交流等服务。对平台购买IP、设计工具软件、测试与分析仪器设备购置等费用(以完税发票为依据),给予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平台提供的服务(以技术合同和完税发票为依据),按照当年服务收入20%、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期限为3年。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对投资数额较大的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补助。
(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采用多项目晶圆(MPW)进行产品研发,按MPW直接费用的80%给予补助;企业参加工程流片项目,对同一流片项目工程流片费用给予50%补助。单一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三)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给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购买直接费用50%的补助,单一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购买第三方IC设计平台提供的“IP复用、共享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与分析”服务,给予实际购买服务费用55%的补助,单一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申请资助,享受与国内发明专利相同的奖励。
(四)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年度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以企业上年度为基数,自当年度起,连续3年将其新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别按照50%、40%、30%、20%的比例奖励企业,单一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支持本地芯片应用(包括整机/模块/方案公司等集成电路下游企业)与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联动发展,按采购额的2%对本地采购方给予资金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单个型号芯片年度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六)泉州企业引进的集成电路设计人才,经认定确认为我市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未被确认为我市第一至五层次人才的集成电路设计人才的,经企业推荐,按工资收入标准(以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费证明为依据),给予每月500~1600元的补贴,补贴标准如下:工资5000~8000元/人·月,补贴500元/人·月;工资8001~12000元/人·月,补贴800元/人·月;工资12001~16000元/人·月,补贴1200元/人·月;工资16001元以上,补贴1600元/人·月。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七)鼓励市内高校新增集成电路相关专业,每新增一个专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鼓励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集成电路相关专业培训,按市中小企业专项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给予扶持。
三、继续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一)原创动画播出奖励。对于原创电视动画作品,在国家级电视台首次播出的,按每分钟2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在省级以上(含副省级)动漫频道首次播出的,按每分钟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部作品在多个电视台多次播出只补贴1次,同一部作品在省级和国家级都有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只补贴1次。若该作品先在省级电视台播出,并按标准获得每分钟1500元的补贴,而后又在国家级电视台播出,可按照国家级电视台补贴标准申请每分钟1000元的差额;系列作品只补贴1次。系列作品的认定以取得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为标准,即取得1次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号即具备1次申报播出补贴的资格,一证一报,不得重复申请。每部作品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原创电影动画,在全国性院线和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首次播出的按每分钟2500元,在地区性院线首次播出的按每分钟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部作品多次重复播出的只补贴1次,按首次播出时长计算;同一部作品的系列作品可重复申报;同一部作品在地区性院线和全国性院线都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只奖励1次。每部作品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二)鼓励我市动漫企业参加国内、国际动漫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开拓国内外动漫市场。对参加省级、国家级、国际动漫游戏产业展会的单位,按其展位费的50%予以补贴。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三)原创动漫游戏形象品牌授权奖励。对于原创动漫形象品牌授权年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动漫游戏企业按形象品牌授权额(以发票为准)1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采购我市动漫游戏形象品牌的传统产业相关企业按采购额度(以发票为准)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四)支持动漫游戏行业协会、企业在我市定期举办全国性的动漫游戏大型推介会、行业峰会、创业路演等活动,经市政府同意的,按其规模成效和支出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四、支持物联网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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