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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会议展览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会议展览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的通知【到期失效】
厦会展〔2019〕58号

USHUI.NET®提示:2023年新出台 厦门市商务局(会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商务〔2023〕17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会议展览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印发



  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

  第一条 为提升我市会展业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打造“国际会展名城”和“中国会展典范城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展览项目奖补

  对在我市举办、符合条件的经贸类专业展览会进行展位奖补、规模补助和场租补助。

  (一)自办展项目奖补

  1.展位奖补

  展览项目自首次申请补助起连续6届依次须达200、300、400、500、500、500个标准展位,未达规模的不予补助。补助届数不超过六届,当届未申请补助或未达规模的,列入累计补助届数。

  (1)境内展位补助

  对第1-3届项目每个标准展位补助600元,第4-6届项目每个标准展位补助400、300、200元。

  单个项目境内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境外展位补助

  对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有境外(含台港澳地区)企业参展的,每个标准展位补助1800元。

  单个项目境外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展位增量奖励

  展位补助期满后,对项目规模超过存量展位数的增量部分给予奖励,每增加50个标准展位且不少于1千平方米,奖励金额相应增加2万元。

  单个项目增量奖励总额不封顶。

  2.场租补助

  对规模500个以上标准展位且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首届给予实际场地租金50%的补助;第2-6届的存量展览面积给予实际场地租金30%的补助;第7-10届的存量展览面积给予实际场地租金20%的补助;10届以上的存量展览面积给予实际场地租金10%的补助。对项目增量展览面积(增量展览面积是指与展览会历史最大规模相比增加的当届展览面积)给予实际场地租金50%的补助,补助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不予拨付。

  补助租赁天数不超过6天,单个项目场地租金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二)引进展项目奖补

  1.规模补助

  对规模500个以上标准展位且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给予20万元补助;每增加50个标准展位且不少于1千平方米,补助金额相应增加1万元。单个项目规模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在我市落地连续举办的引进展,第二届后展览面积不低于历史最大规模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上浮20%。

  2.场租补助

  对规模1500个以上标准展位且达3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给予实际展览场地租金50%的补助。

  补助租赁天数不超过6天,单个项目场地租金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第三条 会议项目补助

  (一)境内会议补助

  对参会人数达200-4999人的各类境内会议,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1.住宿四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达500-999间夜数的,给予5万元补助;

  2.住宿四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达1000-1499间夜数的,给予8万元补助;

  3.住宿四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达1500-1999间夜数的,给予15万元补助;

  4.住宿四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达2000-2999间夜数的,给予20万元补助;

  5.住宿四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达3000-3999间夜数的,给予25万元补助;

  6.住宿四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达4000-4999间夜数的,给予30万元补助;

  7.住宿四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达5000间夜数以上的,给予35万元补助。

  间夜数以四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为基准,五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按1.2的系数折算,其他饭店按0.8的系数折算。

  (二)境外会议补助

  对参会人员来自3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的境外会议,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1.境外参会人数达50-99人的,给予8万元补助;

  2.境外参会人数达100-199人的,给予15万元补助;

  3.境外参会人数达200-299人的,给予30万元补助;

  4.境外参会人数达300-499人的,给予50万元补助;

  5.境外参会人数达500-999人的,给予70万元补助;

  6.境外参会人数超过1000人的,给予100万元补助;

  7.境外参会人数超过2000人的,给予200万元补助。

  (三)特大型会议补助

  对参会人数达5000人及以上的特大型会议,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1.参会人数达5000-7999人,给予60万元补助;

  2.参会人数达8000人及以上的,给予80万元补助。

  (四)以会带展项目补助

  参会人数达2000人且住宿3000间夜以上的会议项目(特大型会议除外),同期配套举办经贸类专业展览活动(100个以上标准展位且2000平方米以上),按常规会议项目进行补助后,再补助每个标准展位600元,单个项目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 重大展览和会议项目奖补

  对由知名会展机构、国际性组织或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主办,且符合高端嘉宾出席及我市产业经济发展方向相关条件的国际性、国家级、专业类高端会展项目(具体条件要求于申报指南中明确),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资金支持并协调相关活动礼遇。

  (一)重大展览项目奖补

  对在我市举办的重大展览项目,奖励标准按自办展奖补标准给予最高上浮50%,不受自办展项目奖补总额限制,单个项目总额不超过800万元。补助六届期满后,参照自办展第七届起的标准继续进行奖补。

  (二)重大会议项目奖补

  1.重大会议项目奖补

  对于重大会议项目给予最高80%的会议场地租金补助后,并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50万元,奖补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以会带展项目补助

  对参会人数达2000人且住宿3000间夜以上的会议项目,同期配套举办经贸类专业展览活动(100个以上标准展位且达2000平方米以上),享受重大会议项目补贴后,再补助每个标准展位600元,单个项目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重大会议、展览项目不重复享受奖补。

  (三)重大展览和重大会议项目活动礼遇

  重大展览和重大会议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申请相关活动礼遇。

  1.协调相关产业部门、市人民政府或市领导向重要嘉宾签发邀请函。

  2.协调协助相关申办流程、举办场地、举办时间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协调申请市领导或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出席重要活动(会见交流、餐叙、致辞、出席等)。

  4.协调申请供餐监管、医疗卫生保障、公共交通调度、通讯保障、公安消防等提供便利。

  5.协调安排项目重要嘉宾考察鼓浪屿等国有景点单位。

  6.协助参会代表赴金门观光游览。

  7.根据项目主题,协调参会嘉宾与主管部门进行交流,对接相关产业,参访企业或园区等。

  8.根据重大会展项目的规格、规模,协调在机场到达厅为重要嘉宾设立“绿色通道”。

  9.协助境外嘉宾充分使用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四)对市政府另行批准扶持的展览或会议项目,按批准内容进行扶持。

  第五条 会展机构奖补

  (一)承办机构奖励

  对单个自然年度内招揽引进8个及以上会议项目的承办机构给予全年奖励总额20%的超额奖励。

  (二)知名会展组织和机构落户补助

  对知名会展组织和机构落户厦门后,单个年度内运营符合奖补条件的展览总面积达5万平方米或会议达3场,给予落户奖励。未达标的年度列入累计补助年度,补助总次数不超过五次,本条内所列奖励类型不重复享受。

  1.全球性、区域性国际会展组织来厦设立总部、大中华地区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全球性国际会展组织来厦设立总部单次给予70万元奖励;设立大中华地区办事处单次给予50万元奖励;设立分支机构单次给予30万元奖励。

  区域性国际会展组织来厦设立总部单次给予40万元奖励;设立大中华地区办事处单次给予30万元奖励;设立分支机构单次给予20万奖励。

  2.大型会展企业来厦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

  注册资本达5000万元以上的从事会展活动的策划组织、设计和搭建、会务承接等业务的企业,年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大型会展企业总部搬迁至厦门,单次给予60万元奖励;在厦门设立亚太区域或大中华区总部,单次给予40万元奖励。

  (三)奖励国际会议项目竞标牵头机构

  对竞标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