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我省农产品扩大出口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政办〔2007〕20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11月7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 闽政〔2018〕24 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厅、外经贸厅、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制定的《关于促进我省农产品扩大出口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九日
关于促进我省农产品扩大出口的意见
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 省海洋与渔业局
省财政厅 省外经贸厅 省质监局
福建检验检疫局 厦门检验检疫局
为充分发挥我省农业的资源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产业,增强我省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进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快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一)建设“五新”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土地整治、水利灌溉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结合我省农业特色产业,制定并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加大农业标准化的示范推广力度;借助现代农业科研成果,积极引进和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建立和完善食用菌、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中药材、花卉、笋制品等九大面向国际市场、高起点、高水平的“五新”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建设良好农业规范基地
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快导入国际通行的农产品初级生产安全卫生管理方法和手段,加快良好农业规范(GAP)示范基地建设,针对不同进口国、不同品种,制定适合我省实际、操作性强的出口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管理体系,并率先在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规定疫病区和淡水、海水养殖标准化基地,每年扶持30-50个良好农业规范示范基地建设。加大良好农业规范基地建设和认证推广力度,逐步完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管理体系,争取到“十一五”末,全省年出口农产品500万美元以上的龙头企业的生产均实行良好农业规范管理。
(三)建设闽台合作农产品出口基地
发挥闽台农业合作的独特优势,大力推进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海峡两岸(三明)林业合作试验区建设,加快台湾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与推广,借鉴台湾农业经营理念和成功经验,重点加强闽台高优农业、蓝色产业、绿色产业基地建设。每年扶持建设一批闽台合作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鼓励台资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开展标准化的原料基地建设,促进两岸联手发展以食品加工为主的外向型农产品加工业,把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成为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出口基地。
二、推进外向型农业产业化
(一)培育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
大力发展出口农副产品加工业,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技术含量高的出口农产品(食品)生产和深加工产业集群。积极推进外向型农业产业化建设,加快培育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鼓励、扶持出口农产品企业建立出口原料生产基地,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产业化模式,每年扶持一批集生产、加工、销售和带动功能为一体,面向国际市场的出口农产品龙头企业。引导出口农产品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龙头企业实施机制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
(二)争创出口农产品名牌
积极发展品牌农业,发挥品牌农业对农产品出口的促进作用,大力培育、整合、保护、提升农业品牌,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力度和出口农产品品牌企业的扶持力度,大力推动出口农产品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发展自有品牌,争创名牌。“十一五”期间,争取每年5个以上农产品评上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一批省级名牌(农)产品。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国家级名牌和省级名牌的农产品给予奖励。
三、完善安全监控体系
(一)提高检验检测水平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2006-2008)建设发展规划》,加快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各级政府要加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基础设施投入,完善检验检测条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检验检测水平,缩短检验检测时间;加强相互间的协作,充分利用现有的检验检测资源,积极为企业提供便利。
(二)增强企业自检自控能力
积极引导加工出口农产品企业建立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自检自控体系,提高对出口农产品加工环节的自检自控能力。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强对加工出口农产品企业的指导和监管力度,对大型出口农产品龙头企业和涉及敏感产品的加工企业要试行驻厂监管;加强对加工出口农产品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检测人员、植保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加工出口农产品企业特别是出口农产品龙头企业按照ISO/IEC 17025国际标准要求建设实验室。
(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严厉查处高毒高残留违禁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在农业、海洋与渔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授权和监管下,建立生产出口农产品的农业化学投入品专供网点。
(四)完善质量认证体系
积极引导出口农产品企业根据出口目标国家或地区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建立与之相匹配的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和食品安全身份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的供应链全过程管理;强化出口农产品卫生注册制度,鼓励出口农产品企业获得ISO9000、ISO14000、食品安全控制体系(HACCP)、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争取到“十一五”末,全省有300家以上食品、农产品加工企业获得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注册。
四、拓展国际市场空间
积极引导出口农产品企业巩固和深度开发日本等亚洲传统市场,加快开发欧盟、俄罗斯、加拿大、中东、澳洲、南美洲、非洲等潜力市场,加速构建多元化的国际市场体系。
支持企业赴境外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对企业赴境外参加食品(农产品)博览会、展览会、交易会、推介会和为开拓新兴市场而开展的考察、营销等活动的扶持力度。支持相关部门组织出口农产品企业参加德国科隆国际食品展、法国国际食品展、莫斯科国际食品展、美国夏季国际优质食品及糖果展、泰国国际食品博览会、英国国际食品及饮料展、日本国际食品和饮料展等国际知名展览交易会和新产品推介活动。
积极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参加中国福建商品交易会、中国(福建)消费品全球采购大会等活动,推动我省农产品生产企业与国外采购商对接。充分发挥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国际经贸交流平台的作用,引导出口农产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赴境外兴办企业,有效规避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
五、健全出口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省农业厅、外经贸厅牵头,省财政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部门参加,成立省农产品出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农产品出口遇到的问题。
(二)加大政策支持
各级政府要建立资金扶持制度,重点扶持八大优势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五新”应用、良好农业规范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