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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榕政〔20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2日



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



  一、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奖励

  (一)从境外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从境内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

  (三)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分别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补贴(共发放三年)。

  二、给予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奖励

  (一)对经认定纳入我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等额发放。

  (二)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三、给予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

  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5年。

  四、给予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

  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来榕创新创业,引荐人才落地后经认定为A、B、C类级人才的,分别给予引荐机构或引荐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五、给予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和出站留榕博士后奖励

  给予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建站补助100万元。给予出站后继续留榕工作的博士后人员30万元人才奖励,分三年发放。

  六、多渠道筹集酒店式人才公寓

  多渠道筹集一千套酒店式人才公寓,提供给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租住,租赁费用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各承担三分之一。

  七、允许各类园区企业自建人才公寓

  允许各类园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前提下,申请利用自有土地以公共租赁房的形式建设人才公寓。在工业园区的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中安排不低于30%用地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支持企业在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的办公生活配套用地内安排建设公共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