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2019〕28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 国发〔2018〕42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 闽政〔2019〕8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到2020年,全市农机装备水平持续提升,农机总动力达到36万千瓦,农机具配置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作业条件加快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加快拓展,农机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全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8%。蔬菜、水果、茶叶等重点特色经济作物生产和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

  到2025年,全市农机装备种类和技术供给基本满足需要,农机总动力达到38万千瓦,农业机械化进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时期。全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5%。蔬菜、水果、茶叶等重点特色经济作物生产和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全程全面机械化取得明显突破。

  二、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一)提升农机装备创新能力。推进农机装备创新,支持农机装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相关奖励、补助,引导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加大先进适用农机技术及产品引进、研发力度,重点引进推广适应我市特色经济作物生产、畜牧水产养殖等需求的中小型农机和高效农机装备。推动支持先进优势农机技术及产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农业农村局等,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深化厦台农机装备交流合作。积极吸引、支持台资企业在厦投资生产农机装备,学习借鉴台湾农机装备发展先进技术经验,共同研发产品,共创农机品牌,共同开拓市场,促进我市农机装备产业的发展。在厦投资的台资农机企业,同等享受厦门惠台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台港澳办、商务局等,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三、持续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

  (三)实施特色优势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根据全省粮食安全责任制任务要求,扶持我市若干水稻、马铃薯等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推广水稻插秧机、烘干机和马铃薯播种机、收获机,着力提升水稻机械化种植、马铃薯机械化种植收获机械化作业水平。大力扶持蔬菜、水果、茶叶、水产、花卉苗木等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及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全程机械化技术攻关与示范推广,探索形成全产业链全程机械化技术规范、技术模式。重点推广蔬菜栽植收获、果树修剪采摘、畜牧水产养殖、花卉苗木种植、农产品初加工等机械装备和技术。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区率先创建国家、省级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到2020年,建成3个农作物、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到2025年,建成5个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政园林局、海洋局等,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四)推动智慧农机示范应用。促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积极推广机具二维码识别、农业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进"互联网+农机作业", 加快农机作业监测、作业订单服务等智慧农机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提高农机作业质量与效率。支持农作物精准耕作、园艺作物智能生产、畜禽水产智慧养殖等数字农机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市政园林局、海洋局等,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

  (五)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发展适应小农户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农机服务组织承担农业生产性服务和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农机服务。积极扶持培育上规模、全程机械化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到2020年,培育3家上规模、全程机械化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到2025年,培育5家上规模、全程机械化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小农户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扶持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向小农户提供全过程“一站式”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六)夯实农机化公共服务基础。健全农机管理机构,充实区镇农机岗位人员,改善基层农机化公共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强化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教育培训、质量监督、安全监理和信息宣传等公共服务的功能建设。鼓励科技特派员深入生产一线,开展试验示范、技术培训,推广适用的农机农艺新技术。(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财政局等)

  五、持续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七)提高农机作业便利程度。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的制度、标准、规范和实施细则,明确田间道路、下田坡道、田块长度宽度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求,推行农田大小并整、调整布局、理顺沟渠等利于机械化作业的改造建设,切实改善中小型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等,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八)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加强区级统筹规划,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设的机库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执法局等,集美、海沧、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