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海丝新城酒店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7-01-23 泉政办〔2016〕19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24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泉政〔2019〕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加快海丝新城酒店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已经市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加快海丝新城酒店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泉委发〔2012〕8号)及全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促进海丝新城(具体范围详见附件)繁荣发展,发挥聚集效应,现制定加快海丝新城酒店服务业发展有关优惠政策如下:
一、优惠认定条件
(一)酒店设计及建设标准。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