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泉政文〔2018〕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24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泉政〔2019〕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18号),确保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与全市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着力解决制约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发展的突出短板与薄弱环节,着力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全面发展,着力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确保到2020年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建成小康社会。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等宣传教育“六进”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传媒、影视作品、文艺表演、群众性活动等多种载体,宣传各族群众交往、团结和谐的典型事迹。每年9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营造关心和支持民族工作的氛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市教育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文广新局
(二)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贯彻落实《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办发明电〔2017〕66号),探索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政府的联动机制,加强和创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有利于少数民族群众进入城市、融入城市的制度机制,使少数民族群众享受当地相关的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子女入园入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建立外来少数民族与本地群众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形成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良好格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组织相关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引导少数民族群众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解决矛盾纠纷。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委、卫计委、工商局
(三)全力以赴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深化挂钩帮扶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逐步加大对民族村的转移支付力度和项目支持力度,增强民族村的“造血”功能。市直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各自承担的脱贫攻坚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等优势,倾斜帮扶政策,让少数民族贫困群众获得更加持续稳定的脱贫增收能力。开展“泉州宗教齐助力 百家场所帮百村”和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社会团体、民营企业参与民族乡村脱贫攻坚。按期解决建档立卡少数民族贫困户的脱贫问题。对接、落实省卫计委、厦门市思明区挂钩帮扶百崎回族乡,提升帮扶水平,扩大帮扶成效。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挂钩帮扶民族村(社区)工作的通知》(泉委办〔2016〕36号),继续实施市直机关挂钩帮扶民族村工作至2020年,重点扶持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建设;建立挂钩帮扶工作检查考核机制,促进挂钩帮扶工作有效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挂钩帮扶单位
(四)促进民族乡村经济快速发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根据实际情况,推动宜业宜居的少数民族自然村村道硬化,争取分年度解决。大力发展民族乡村特色农业及其加工业,推动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特色经济产业。大力发展民族特色旅游业,开发民族特色浓郁的重点旅游景区和线路。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壮大民族乡村集体经济,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增产增收。切实把少数民族造福工程与项目扶贫、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结合起来,拓展搬迁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增收和创业渠道,确保搬迁少数民族群众稳定脱贫。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发改委、民族宗教局、民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委、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文广新局、卫计委、环保局
(五)促进高山族加快发展
继续对人口较少民族(高山族)在生产生活上给予关心照顾,重点扶持因灾、因病返贫高山族贫困户。加大力度发掘保护高山族传统文化,重点发掘高山族舞蹈等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民族宗教局、财政局、农业局、文广新局、旅发委
(六)保护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特色产业培育为龙头,以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为主线,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和发展。依托泉港区涂岭镇小坝蒙古族村、石狮市永宁镇郭坑回族村、安溪县官桥镇善坛畲族村、永春县东关镇南美回族村等4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打造特色村寨建设精品;推动泉港区山腰街道钟厝畲族村、石狮市蚶江镇石渔回族村、南安市码头镇铺前畲族村、安溪县湖上乡盛富畲族村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回族乡白奇回族村等5个民族村建成特色村寨。抓好民族文化的静态保护与活态传承,加强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古建筑的保护,修缮村寨内古建筑和特色古民居,保持与自然生态相协调、与民族文化相适应的村寨风貌。优先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纳入“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及乡村旅游“百镇千村”创建范围。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特色村寨申报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打造一批在全市具有影响力的特色村寨旅游品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特色村寨的开发、推介和宣传。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发改委、民族宗教局、财政局、农业局、文广新局、旅发委
(七)积极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和交流
鼓励和支持民族乡村建设文化馆,加强回族、畲族、满族、蒙古族等世居少数民族的文化展示、传承、交流场所建设,挖掘、利用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和民族地域自然资源,加快发展民族文化产业。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全省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艺调演、会演、展演、巡演活动,加强民族文艺创作,培育民族文化品牌。持续抓好蹴球、高脚、板鞋竞速、武术、射弩、陀螺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建设,支持举办形式多样的民族体育活动,组队参加全国、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委台办,市教育局、民族宗教局、财政局、住建局、文广新局、体育局
(八)切实加快发展民族教育
贯彻省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