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
泉政办〔2018〕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24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泉政〔2019〕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 (
闽政办〔2018〕74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鼓励各县(市、区)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予以托底安置,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不超过用人单位(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将就业见习对象放宽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0%。
三、市直相关单位要对照
闽政办〔2018〕74 号文省直责任单位分工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2018〕7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坚决打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硬仗。根据中央“六个稳”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实施高质量发展战略促进就业
(一)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稳住就业基本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盯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跟踪监测分析,努力化解市场、价格等各种因素影响。实施龙头企业铸链、补链、强链工程,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挥产能、增加效益、稳定就业。强化“五个一批”项目机制,增加项目储备,发挥投资带动就业效应。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工程,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金融办
(二)培育壮大新动能,创造新就业岗位。实施我省“十三五”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规划及电子、石化、机械等 12 个重点行业行动计划,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带动工业企业扩大用工需求,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开发更多研发、维保、控制等服务型就业机会。充分发挥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大力发展人工智能、前沿新材料、生物制药等人才密集型产业,积极发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释放新动能带动就业效应。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住建厅
(三)鼓励创新创业,拓宽就业载体。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细分领域建设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扩大创新券使用支持范围,催生更多吸纳就业新市场主体。将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纳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贴息贷款。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 5 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由创业地给予不超过 1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放宽至个体工商户。支持一批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对于经批准离岗创业的,可在 3 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权利。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闽创业集聚,实施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人社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四)拓展对外经贸,培育外向型就业。加快外贸转型升级,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产品研发、设计创新,提高我省传统优势出口产品附加值和机电高新产品出口占比,发展壮大外向型产业集群,积极支持稳定就业。鼓励企业深入研究对接“一带一路”国家市场需求,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鼓励文化、旅游、教育、建筑、中医药、设计研发等服务出口,合理布局一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客服中心、支持中心等服务企业,创造更多外向型就业岗位。加大通关、融资、退税、信保等服务力度,每年组织3000 家次(以上)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带动更多就业。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简化外商投资相关程序,强化外资企业拉动就业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
(五)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增强吸纳就业能力。推进交通畅通、水环境治理、供水安全、防洪防涝、城乡洁净、管网建设、景观提升、配套服务和智慧城市九大工程建设,加大城市公共服务岗位创造。加快发展研究设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全域旅游、健康养老、家政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培育一批领军企业,开发更多生活性服务业就业岗位。合理引导产业梯度转移,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积极创建特色小镇,不断增强城镇聚集产业、吸纳就业能力。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民政厅、商务厅、财政厅、卫计委、文化厅、旅发委
(六)支持乡村振兴,拓宽农村就业渠道。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电子商务、传统民俗民族工艺和编织、乡村特色制造等特色产业促进就业创业。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建设,发展壮大吸纳农民就业的平台载体。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职业农民就业规模。实施乡村促进就业创业行动,加强农村道路、信息和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允许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新创业,相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返乡创业人员倾斜。支持返乡人员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推动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返乡创业人员购买项目服务。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发改委、科技厅、住建厅、国土厅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七)完善政策体系,分类满足就业需求。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完善企业吸纳就业、劳动者自主创业、困难群体援助以及就业创业服务等领域的政策举措,构建福建特色积极就业政策体系。鼓励地方加大公共政策产品供给,实施本地化举措,探索差别化试点,满足社会各类群体政策需求。研究完善城乡融合的就业政策,适时调整我省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探索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纳入就业补贴对象范围。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
(八)实施“护航行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积极采取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岗补贴。对受市场因素影响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可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对去产能企业多、涉及员工数量大、就业岗位少的统筹地区,加大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调剂力度,使更多企业享受到稳岗补贴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延长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经信委、财政厅,福建省税务局
(九)推行用工调剂,稳妥分流安置职工。鼓励相近行业企业吸纳因市场因素造成失业的职工,每吸纳 1 人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不超过 500 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行业协会、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