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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数字经济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数字经济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府办〔2019〕10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厦府规〔2022〕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加快数字经济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加快数字经济融合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5G、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国家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示范区,现就加快促进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5G网络设施建设。统筹编制5G基站站址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并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铁塔公司要会同各基础电信企业加快建设5G基站,实现共建共享,确保应用区域和场景实现网络连片优质覆盖。在土地使用、电力接引、能耗配比、市政设施等资源方面对5G网络建设给予优先保障,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鼓励推广储能技术在5G基站中的应用,降低电力设施改造、使用费用。(牵头单位:厦门通信管理局、市工信局)

  (二)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推动工业互联网区域、行业二级节点建设。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建设厦门市工业互联网区域二级节点。对在厦企业在我市投资建设工业互联网行业二级节点,接入规上工业企业20家以上的,按照二级节点建设软硬件总投资额的40%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厦门通信管理局)

  (三)推进超算中心和大数据中心建设。鼓励国产自主可控的超算中心和大数据中心建设,对在我市建设的符合条件的超算中心或大数据中心,实行双回路电力保障,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谷时段电价浮动扩大至50%,平时段全部调整按谷时段执行,并支持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二、加快新技术新业态发展

  (四)支持引进数字经济领军企业。突出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引进培育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相关产业。对实际到资金额达到2000万元(含)的,按其实收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对经权威机构认定的中国人工智能、软件、互联网、区块链百强企业,以及获得厦门市政府主办的中国人工智能大赛各项目前十名的初创企业来厦落户,奖励标准提高至10%,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金额按照企业首次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收资本进行核定,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五)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壮大。加快发展区块链、人工智能产业,推动工业互联网建设及使用,对我市上述产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六)支持数字经济企业技术攻关。支持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和软硬件产品研发。对我市上述产业企业用于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领域技术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在现行研发经费补助政策基础上,再给予15%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七)支持数字经济基础支撑平台建设。支持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创新支撑服务平台建设。对软硬件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用户数不低于20家的,按照平台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额(不包括各级财政投入部分)的30%给予补助。单个平台最高2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八)支持数字经济国家级创新载体建设。支持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等领域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对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