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2017-07-26 泉政办〔2017〕1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24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泉政〔2019〕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推动科技创新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49号),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十三条措施:
一、增加研发投入,进一步夯实科技创新工作基础
强化战略导向,完善鼓励措施,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研发投入。贯彻《
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
闽政〔2017〕8号),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和技术转让税收减免等激励创新政策,强化企业创新倒逼机制,鼓励企业设立研发准备金,引导企业加大R&D经费投入,力争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R&D)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以上,研发经费投入量位居全省前列。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重点落实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的政策。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市国税局、地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力度,力争尽快形成若干战略性技术和战略性产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跟踪国际科技前沿技术变革,围绕17个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路线图,大力发展机器人、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光电信息、北斗定位导航、新能源汽车、石墨烯、3D打印、VR、AR、海洋装备、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加快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应用,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力争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应用前景的原始创新成果。完善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新机制,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卫计委、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策划生成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
瞄准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与建设,落实《福建省“十三五”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专项规划》,集成科研优势资源,积极组织参与国家、省科技重大项目攻关,争取更多重大科研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力争形成一批新的产业和经济增长点。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住建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卫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一批高水平研发创新平台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的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9号)及全省新型研发机构泉州现场会精神,巩固好与中科院、华中科大、哈工大等省外高校院所合作成果,积极引进对接一批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以及世界500强企业、大型央企、国企和民企领军企业来泉建设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培育一批新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一批专业技术转移转化机构,促进一批符合产业创新发展方向的先进适用技术落地转化。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鼓励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扶持力度,对认定的市级科研(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探索合作共建国际型科技支撑与服务平台,加速国际先进科技创新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服务支撑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外事侨务办、金融工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深入实施产业创新、技术创新、平台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等“五新工程”,推动17个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路线图深入实施,推动产业和产品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鼓励制造企业向制造服务化模式转化,发展面向智能制造的信息技术、融资租赁、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鼓励发展智慧医疗、智慧海洋、智慧渔业、智慧农业、智慧水利、智能电网、智能家居,支持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支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大幅增加公共科技供给,建设低成本、广覆盖、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的意见〉的通知》(泉委发〔2016〕23号),依靠科技创新促进绿色发展,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助力美丽泉州建设。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卫计委、环保局、国资委、金融工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市地震局、知识产权局,市总工会、科协,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对外经济和科技创新交流协作
贯彻落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积极参与国家和福建省组织的国际合作计划、对外项目交流,扩大科技计划对外开放,加强科研联合攻关、人才联合培养,加强与沿线国家的技术双向转移转化,带动产能输出与对外投资。拓展“海丝”科技合作空间,大力开展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以闽南文化为纽带,深入推进与中国台湾科技界、产业界的合作交流,推动台湾先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以泉州台商投资区为依托,主动承接台湾高端产业的转移,培育建成宽领域、高层次、多形式的对台合作交流示范区。建立泉台产业深度对接和科技创新合作机制,推动海峡两岸协同创新建设台湾农业技术交流推广中心,推动建设国家级闽台农业科技交流基地,促进泉台农业合作交流、引进创新、示范推广。推动建设“两岸金融研究中心”,力促海峡两岸金融产学研的良性互动,加速海峡两岸金融合作交流。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主要城市间的创新发展合作,形成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的区域创新格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教育局、人社局、农业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卫计委、环保局、外事侨务办、金融工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台办,市知识产权局,科协,市气象局、泉州银监分局,安溪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
改革科技评价制度,推动建立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制度改革,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 (
闽政〔2016〕37号)和《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地方发展能力提升的实施意见》 (
泉政文〔2017〕36号)精神,积极推进高等学校评价考核制度改革,坚持按科研规律办事,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编制管理、职称评审、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必要的自主权。积极推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向基层院系和研发团队放权,赋予领衔科技专家和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和人财物支配权。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与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16〕166号)文件精神,深化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根据科研项目特点,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让经费为人的创新性活动服务。加大科技奖励力度,逐步提高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奖金额度。完善科学技术奖励评价机制,突出对重大科技贡献、优秀创新团队和青年人才的激励;同时,建立相应责任制和问责制度,创新和加强监管。加快建立健全军民融合的创新体系。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编委办,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市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完善促进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鼓励开展人才科技成果竞价拍卖,推动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改革政策的落实。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提高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对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研发机构在我市进行技术转移和产业化成果的按“一事一议”给予奖励。加快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制度,强化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让机构、人才、装备、资金、项目都充分活跃起来。探索实施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激励方式,开展国有企业重要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股权和期权激励试点。深入实施产业创新转型“燎原计划”、全国产学研对接合作“蓝火计划”。努力构建技术转移转化新体系,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