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到期失效】
榕政综〔202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4日
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
一、支持茉莉花基地建设。对面积达5亩以上的新植茉莉花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亩;对新建面积达到5亩以上且保护种植15种以上(含15种)茉莉花品种的种质资源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在闽江、乌龙江两岸认种认养茉莉花。
二、支持绿色生态茶园建设。对按照《福建茶叶绿色发展技术规程》进行建设且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绿色生态茶园,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亩,单个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茉莉花茶加工提升。大力培育福州茉莉花茶龙头企业,推广“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模式,带动发展茉莉花茶加工。对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当年度新购置并投入使用的茉莉花茶生产加工等设备,按新增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茉莉花茶产业园建设。对闽清县等地的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以先建后补的方式,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园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茶旅融合发展,对创建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福州茉莉花茶电商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六、支持茉莉花茶品牌宣传及标准制订。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施福州茉莉花和茉莉花茶整体品牌形象塑造工程,支持开展福州茉莉花茶神州行活动。对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自主参加国际展会和国家级、省级政府部门、省会城市主办的各类展会,给予展位费80%的补助。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制(修)订福州茉莉花茶标准和福州茉莉花衍生产品标准。支持帝封江等各类形态的茉莉花主题公园建设。
七、支持茉莉花茶科技创新。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开展产业基础研究和新产品(茉莉花及茉莉花茶衍生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对项目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项。
八、支持设立茉莉花茶专营店。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在三坊七巷、鼓岭、上下杭、烟台山景区内开设福州茉莉花茶专营店,按店面租金的30%给予补助,单个店面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
九、支持茉莉花茶生产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发挥福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政府基础风险金”作用和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贷款授信额度。引导“绿色生态基金”对接优质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持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措施中申报主体和项目实施地点均需在福州市辖区内,同一事项的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解释。
《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的九条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02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一、主要内容
(一)支持茉莉花种植基地建设
新植茉莉花基地是指农业经营主体当年新种植的茉莉花基地。新植茉莉花基地由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验收认定。
新建茉莉花种质资源圃是指农业经营主体或科研单位当年新建茉莉花种质资源圃。茉莉花种质资源圃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验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评审认定。
在闽江、乌龙江两岸认种认养茉莉花是指认养闽江、乌龙江两岸公园内已有的茉莉花,在闽江、乌龙江两岸的公园内符合规划的地块认种茉莉花。
(二)支持绿色生态茶园建设
绿色生态茶园是指按照《福建茶叶绿色发展技术规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建设的茶园。绿色生态茶园由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验收认定。
(三)支持茉莉花茶产业加工提升
新购置并投入使用是指当年度购置并调试安装完毕开始生产。茉莉花茶生产加工设备是指在茉莉花茶生产加工中需要使用的加工、检测检验以及实验设备。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验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每家企业每年申报资金补助的新增设备金额必须达到50万元以上。
(四)支持茉莉花产业园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是指政府投入的“七通一平”。以先建后补的方式,待产业园建成完成验收后,拨付财政奖补资金。
(五)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国家3A级旅游景区及以上是由旅游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