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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渔港经济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渔港经济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泉政文〔2016〕5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24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泉政〔2019〕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的“积极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坚持陆海统筹,壮大海洋经济”意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发展新理念建设特色现代农业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泉委发〔2016〕1号)精神和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规划建设渔港经济区”的目标任务,推动我市渔港经济区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把握中央、省里支持泉州先行先试重大战略机遇,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42号),完善渔港功能,建设渔港现代化、经济多元化、环境生态化的渔港经济区。

  二、发展定位

  在发展目标上,根据沿海各地自然条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原有渔港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小城镇建设和产业布局,探索新的渔港建设模式,将休闲观光、加工制造和流通贸易等功能融入传统的渔港功能。力争到2020年,初步形成一批生产功能集成、资源要素集聚、产业链条不断延伸的渔港经济区,带动我市海洋经济发展。

  在发展方向上,立足渔港自身资源现状、产业基础,利用区位优势,结合沿海城镇建设,推动海洋产业集群发展,打造成为以渔港为载体,城镇为依托,渔业产业为基础,集渔船避风和补给、渔货集散、加工贸易、休闲渔业和滨海旅游、集镇建设和渔民转产转业等为一体,带动渔港、城镇、产业联动发展的海洋经济特色园区。

  三、发展布局

  以中心、一级渔港为依托,结合城镇建设,按照我市海洋经济开发“一核两翼”的空间布局,在全市重点打造三大渔港经济区域,形成跨镇域发展的渔业产业经济辐射圈。其中,一核在泉州湾重点打造祥芝渔港经济区、崇武渔港经济区;南翼在深沪湾重点打造深沪渔港经济区;北翼在湄洲湾重点打造诚峰渔港经济区。

  四、建设内容

  (一)加强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利用岸线资源,加大改造和完善港区道路、电网、供水、消防、清淤、环保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渔港整治和港区维护。完善渔船后勤补给、维修保养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渔港整体功能,提高港区避风、防污和消防能力,保障渔船靠泊安全。

  (二)建设水产冷链物流产业链。完善包括冷藏设施、配送系统、信息网络、电脑结算系统、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系统等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流通市场信息服务,把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有机结合,发展现代网上水产品物流配送,推动水产品市场物流与养殖、捕捞、加工融合发展。

  (三)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引导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入驻渔港经济区,推进水产品精深加工特色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延伸水产品产业链,打造渔港经济区特色品牌,促进水产品加工从粗放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四)发展渔业船舶、游艇修造业。在全市扶持一批工艺装备水平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具备规模建造大型渔船(游艇)能力的船舶修造企业。进一步完善和延伸渔业船舶(游艇)的研发、设计、配套、修造产业链条,增强远洋渔船、休闲渔船的制造能力。

  (五)打造休闲渔业产业。加强渔业与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有机结合,深入挖掘渔业文化、民俗文化,拓展渔港功能,开发渔人码头,提升休闲渔业内涵和品质。在渔港经济区建设一批集渔港海钓、餐饮购物、游艇体验、渔家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