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6-20 泉政办〔2017〕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泉州市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闽政办〔2017〕22号)和《泉州市生物与新医药产业转型升级路线图》(泉政办〔2016〕38号)精神,推动“十三五”期间我市医药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自主创新与引进吸收相结合、重点突破与集聚发展相结合,通过优化政策环境、强化要素支撑、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医药产业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产品质量全面提高,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产业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主要目标
(一)规模进一步扩大。生物医药产业自2017年起,力争年均增长12%,到2020年,产值达到66亿元,培育形成10家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医药流通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年均增长12%。
(二)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创新体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提升药品质量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加强医药创新体系建设,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主体作用。推动政产学研医相结合,加强与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大企业合作,建设中药制剂关键技术研发平台、新型中药质量控制技术和质量标准体系,针对泉州现有名优中药制剂进行更新换代。加快建设海洋生物技术中试基地、海洋生物制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海洋生物制品成果转化平台。进一步完善永春生物医药产业园、石狮海洋生物产业科技园、泉州开发区医药产业园服务平台功能,创新医药研发模式。鼓励来泉创办或合办医药重大研发机构,支持创建医药类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工程、行业)技术中心等。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科研机构优先推荐享受省、市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海洋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引导新产品研发。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开展中药及天然药物、海洋医药、生物制品研发与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给予资金资助。突出资源优势,扶持龙头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企业+市场+药农+基地”现代化种植经营模式,推进药用植物生产产业化经营。引进或创建中药颗粒饮片、中药调料、汤包、药膳、药饮等系列药食同源产品。对疗效可靠、市场前景广阔的复方中成药进行二次开发。重点发展氨基葡萄糖、甲壳素、壳聚糖、胶原蛋白多肽、药用琼脂及地方中药熊胆粉等的产品制剂研发。开发临床体外诊断产品,细胞治疗产品,缓释、靶向制剂产品。鼓励开发3D打印医疗模型,将计算机影像数据信息形成实体结构,用于医学教学和手术模拟的医学道具、模型、用品等。针对需求量大、应用面广的体外诊断试剂等医疗器械,提高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科技含量,推动由生产二类医疗器械向生产三类医疗器械迈进,积极引进1家科技含量高生产静脉留置针等的三类医疗器械台资企业在我市落户。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推动中药现代化。加快名优中成药的剂型改造和二次创新、名医名方产业化开发,研制一批疗效确切、安全性高、有效成分明确、作用机理清晰的中药产品。鼓励中医药研究机构和医疗机构加强民间医药研发,鼓励将应用多年、疗效确切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开发成中成药。实施优质中药材生产,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挖掘和继承道地中药材生产和产地加工技术,建立道地中药材种植养殖和产地加工标准化技术规范,提高和完善地方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探索建立覆盖主要中药材品种的全过程追溯体系。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发改委、卫计委、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提升药品质量水平。全面实施并严格执行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健全药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注重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实施绿色酶法生产等技术改造。推进药品生产过程智能化,提升质量控制技术,完善质量标准体系;支持和加快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对医药企业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按照《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实施意见
》 (
闽政办〔2016〕181 号
)精神,积极向省医保办推荐纳入我省医保目录,享受与专利过期的原研药同一质量层次待遇,在药品联合采购和医保支付方面予以支持,同时鼓励我市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供临床选用。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将闲置药品批文作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申请注册,依申请委托生产。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计委、经信委、科技局、环保局、质监局、医保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强化商业模式创新。按照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规则,切实加强“两票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医保结算,及时同药品流通企业结清货款,引导有实力的药品流通企业向社区和村镇延伸销售与配送网络。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89号)精神,发展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借助互联互通智慧化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高药品流通效率。加强医药储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