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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支持海事工作促进港航经济发展六条措施的意见【全文废止】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支持海事工作促进港航经济发展六条措施的意见【全文废止】
2016-04-11 泉政办〔2016〕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24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泉政〔2019〕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港口发展行动纲要(2014—2018年)的通知》(闽政〔2014〕3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海事工作促进港航经济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 ( 闽政办〔2015〕142号)精神,经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促进我市港航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如下:

  一、 改善沿海通航环境

(一)优化港口规划布局。泉州港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通航安全要求,海事部门应充分发挥通航安全管理专业优势,参与规划编制工作,促进港口安全、可持续发展。在海洋功能区划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港区功能区划,明确商港、渔港功能定位,逐步实现商港、渔港分离,推进港区连片开发建设。加强非法养殖侵占通航水域、锚地及码头前沿水域的整治工作,力争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泉州辖区内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且所有权明确的渔业养殖海域使用权的确权工作,地方政府应牵头涉海部门联合整治侵占港口航道、锚地、管线水域等非法养殖捕捞行为。科学规划滨海旅游区域,加强滨海旅游景区管理,规范引导,实施联合整治,建立协同管理、齐抓共管的沟通协调机制,促进滨海旅游业和游艇制造业健康发展。

(二)加大通航环境建设力度。加快推进湄洲湾、泉州湾、围头湾等重点港区航道通航能力提升研究、规划和建设,按照“安全第一、效率优先、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足够容量且满足各类船舶锚泊需要的配套锚地,完善助航设施配备和布置,全面提升港口航道通航能力和保障水平。加快推进湄洲湾水域船舶定线制实施。研究制定泉州湾跨海大桥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大桥业主单位应落实保障大桥通航安全维护和管理责任。为净化泉州辖区通航水域,海事部门应积极向上争取国家资金,组织做好辖区通航水域碍航或存安全隐患的沉船沉物清除打捞工作,地方财政根据沉船沉物打捞需求给与适当补助。

(三)提升港口通航效率。海事部门应进一步创新工作模式,统筹优化LNG船舶进出港通航安全保障工作,推动开展湄洲湾水域2艘VLCC船舶同时进港靠泊相邻作业点的可行性研究,提高船舶进出港通航效率。海事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与涉海部门、气象部门、泉金航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港口生产调度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强化海上交通流组织和管控,充分利用潮汐等自然资源,不断提升通航效率,使我市海港口岸通关条件、服务海上便利运输能力达到全省前列。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海事部门应推动湄洲湾尽快实现夜航。引航机构应在有条件的区域逐步实施外国籍船舶、大型船舶夜间引航服务,最终实现泉州港口各区域的24小时引航服务;地方政府应重视和支持落实各港口区域内的引航保障基地的选址规划,推进各项建设,完善港口的引航保障服务功能。泉港区、惠安县人民政府应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和军方支持,着力解决非法养殖、碍航渔业捕捞、碍航军舰系艇区、航标配布不足、破坏和影响助航设施效能及应急抢修等制约夜航的问题。

  二、 提升海事监管能力

(一)完善海事监管设施布局。按照泉州市沿海港口总体规划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港口发展行动纲要(2014—2018年)的通知》(闽政〔2014〕3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海事监管设施布局。争取国家投资500万元在湄洲湾建设国家级超大型油轮(VLCC)安检基地,保持泉州大型油轮、化学品船海上安全监督能力的优势。在秀涂人工岛建设港口支持系统,争取在“十三五”期间由国家投资建设1艘“大型海区巡逻艇”,同步建设1座5000吨级海事巡逻船泊位和1座2000吨级海监渔政巡逻船泊位及后方配套设备设施,并考虑救援船停靠及直升机起降要求。争取国家资金投入,加大推进泉州VTS扩建工程进度,2016年底,基本实现VTS对泉州海域的全覆盖;2017年底,基本实现VHF、CCTV对泉州辖区重点港区、航段和码头的覆盖。协调解决“泉州海上交通管理中心”“泉州市海上搜救中心”和“泉州海域船舶污染应急中心”业务用房需求。

(二)加强海事队伍建设。海事部门应进一步评估港口区域海事业务量的差异和口岸开放开发的需求,优化海事基层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推动海事基层机构贴近一线服务,实现泉州晋江海事处2016年进驻围头港区、泉州泉港海事处2016年在惠安斗尾港区设立办事处,并积极向上级争取尽快成立泉州惠安海事处和泉州台商投资区海事处。市直相关部门、沿海各县(市、区)应配合促进海事机构设置及编制量与海上安全监管服务需求相匹配,并采用聘用协管员方式帮助解决部分海事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

  三、 营造良好航运业发展环境

(一)促进航运要素集聚。加强政策引导,推动福建省船舶检验局泉州分支机构尽快设立并开展业务,便利泉州籍船舶实施检验工作,解决沿海运输船舶检验登记难题。用足省、市两级关于加快港口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多开辟近、远洋外贸集装箱航线和海丝沿线航线。跟踪研究厦门、福州、平潭等自贸区建设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创造条件扶持、培育、吸引船舶管理、中介服务、邮轮经营、航运金融、保险、船舶融资租赁等产业,培育航运经济新增长极,提升泉州港口核心竞争力和港口品位,力争2020年前泉州港列入全国主要港口名录。

(二)优化船舶运力和结构。加强宣传引导,落实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船舶提前报废,推动船舶更新换代,淘汰落后运能,推动泉州航运产业结构调整。实施航运公司安全诚信培育工程,建立安全诚信奖励机制,打造辖区民营航运企业安全管理品牌。推动航运企业升级改造和兼并重组步伐,鼓励航运企业与国内外大宗货物业主及龙头航运集团开展战略合作,支持和引导向规模化、专业化、大型化转型;依托泉州石化产业区域优势,做大做强油品、化学品运输航运企业。至2020年,力争形成1家运力规模超100万吨的海运龙头企业、5家运力规模超10万吨的海运骨干企业。

  四、 发展壮大船员产业

 (一)提升船员产学研合作水平。海事部门应积极参与船员产业发展战略、国际公约跟踪、国内法律法规等项目研究,定期发布船员产业研究报告,为我市船员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依据。海事部门应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升级泉州船员考试工作站,更好服务船员考试、评估、发证工作。人社部门应督促港航企业及时将船员信息录入劳动就业用工备案系统,规范用工管理,维护船员合法权益。加快游艇驾驶员培训模式改革进程,支持和引导辖区船员培训机构或港航企业开展游艇驾驶员培训,通过取消开班限制、推行模块训练、俱乐部管理等手段,缩短培训时间,提高培训发证效率。支持航海职业教育发展,加大校校、校企合作力度,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高层次船员人才。

(二)丰富船员服务产业链。充分发挥泉州中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外派龙头作用,扶持船员劳务外派机构发展。落实《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