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支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政策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支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政策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科企金〔2016〕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0年9月23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闽科规〔2022〕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闽政办〔2016〕18号)关于支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奖励政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同时,财政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给予同量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以该企业相应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地方财政分成部分为上限,从省级设立的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奖励对象

  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资金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审核确认进入“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的企业;

  (二)发生研发投入并实际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

  三、工作程序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于每年1月底前(2016年为4月底前)向省科技厅报送(更新)辖区内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名单。

  (二)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对各地报送的企业培育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进入“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更新)并于每年3月底前(2016年为6月底前)予以发文公布,享受培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