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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泉政办〔2017〕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24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泉政〔2019〕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我市冷链物流加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 ( 闽政办〔2016〕134 号)精神,经市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建设用地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建设规划,将冷链物流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项目选址等方面予以倾斜。2020年前,在晋江禾富农贸城配套建设1个与需求相适应、有特色的低温物流园区;在石狮祥芝港、晋江深沪港重点建设渔港冷链物流园区或低温物流中转基地;南安市尽快建设进口活牛加工冷链物流集中区;永春县推动建设果蔬、食用菌等农产品预冷和集配中心。对列入规划的低温冷链物流园区、中转基地、集中区和预冷、集配中心等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优先利用存量及闲置土地,优先办理用地手续,优先列入重点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城乡规划局

二、支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鼓励低温物流园区集中区中转基地建设。积极鼓励冷链物流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积极参评星级企业。推动建设集生鲜农产品交易、仓储、运输、加工、检测、集中配送等功能于一体,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低温物流园区。对新建低温物流园区、集中区和中转基地,市商务局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500万元并按进度予以补助;对在园区内建设冷库的,由市商务局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予以补助。

鼓励低温物流园区申报市级现代服务业示范区。对评定为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由市发改委予以100万元补助。

鼓励购置冷藏运输工具。对本市运输企业购置节能、环保冷链运输车辆、全程温湿度监控设备、蓄冷保温(隔热)箱、联运冷藏集装箱,由市交通运输委按购车价的10%、最高20万元予以补助。

鼓励建设改造冷库设施。对新建1000立方米至3000立方米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立体自动化冷库等智能型高端冷藏设施项目的,由市商务局按不高于投资额10%、最高50万元予以补助。

鼓励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支持生鲜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配建冷藏设施、冷链运输、信息管理系统等,对冷库容量1000立方米至3000立方米之间的项目,由市商务局按不高于投资额10%、最高60万元予以补助。

鼓励零售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推进生鲜农产品零售企业建设低温仓储配送中心、冷库,购买冷藏车、冷柜、蓄冷保温(隔热)箱等设施设备,对总投资5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由市商务局按不高于投资额1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鼓励低温快递服务网络建设。对与2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我市运营满6个月且快递综合服务网点达50个的低温快递企业,由市商务局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在农村建设低温仓储、购置带有统一标识的冷藏货运车辆、建设农村冷链物流配送体系的项目,由市商务局按不高于新增投资额5%、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予以补助。

鼓励冷链物流企业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参加创建国家等级物流企业评估,对总部在泉州且由总部统一纳税,首次获评国家5A、4A、3A级物流企业并经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奖励20万元。

鼓励第三方冷链信息平台建设。对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际投入使用成效显著的,由市经信委按不高于投资额5%、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予以补助;对入选省经信委物流公共信息示范平台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鼓励参与标准制定。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的冷链物流企业,由市质监局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冷链物流企业,由市质监局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8万元、5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委、质监局

上述资金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