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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商标发展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商标发展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
榕政综〔201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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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新修订的《福州市加快推进商标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6年印发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06〕325号)文件相应失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9日



  福州市加快推进商标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为持续深化我市商标战略工作,加快推进我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将我市由“商标大市”打造成为“商标强市”,以商标战略纵深发展带动全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的持续提升,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保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的良好态势,根据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努力实现商标兴市目标

  商标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商标发展的总体水平体现着一个区域的综合竞争力和经济实力。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持续深化商标战略,加强对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商标战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以创建较强竞争力的商标品牌促进经济发展为工作目标,加大对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州市知名商标的培育力度,培育一批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品牌,推动工作落实,实现“商标兴市”的目标。

  二、加强领导服务,全力推进商标战略

  进一步充实调整福州市推进实施商标战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力量,加大全市商标战略规划实施力度,加强重大事项进展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运用媒体引导、舆论监督等手段,促进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参与商标战略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商标品牌创建和发展工作的落实与实施。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指导推动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加强指导地理标志、历史和文化遗产商标注册,培植一批有实力、有潜力的商标,作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重点培育对象,力争我市支柱产业和传统产业分别形成若干个驰、著、知名商标群,发挥驰、著、知名商标企业在整合区域产业资源、孵化优势品牌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加强商标国际注册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推进各类出口企业开展商标境外注册工作。引导和鼓励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提高自主品牌的出口比例。帮助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商标维权机制,为企业海外维权提供全方位咨询服务,减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