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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快递行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快递行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府〔2015〕1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9月25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 厦府〔2020〕20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促进快递行业发展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4日

厦门市促进快递行业发展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快递市场的监督,保护快递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福建省邮政条例》、《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快递行业发展、快递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快递企业,是指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产业园区、快件分拨中心等快递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快递行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本市快递行业发展规划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土地利用、设施建设、财政金融、科技应用、人才培养、车辆通行等方面制定扶持和鼓励措施,推动快递行业与电子商务、物流、制造业等关联产业相互融合,促进快递行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行业促进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教育、交通运输、经信、建设、商务、市场监管、国土房产、规划、港口以及国家安全、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快递行业促进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国土房产、规划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时,应当统筹考虑快递产业园区、快件分拨中心等快递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合理安排快递企业用地指标。

  支持快递企业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快递产业园区、快件分拨中心,相应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的,经批准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本市电子商务基地、物流园区、交通枢纽等项目规划建设时,应当同步考虑快件分拨中心等快递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

  第七条 市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等部门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用于扶持快递行业发展,主要对下列快递服务相关活动予以相应财政扶持:

  ㈠开展厦台海运快件业务和快递服务合作的;

  ㈡为本市鼓浪屿以及偏远地区用户直接提供收寄、投递服务的;

  ㈢租赁、改造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作为快件分拨中心的;

  ㈣开展快递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及人才教育培训的;

  ㈤新建、改建智能快件箱及其维护的;

  ㈥开发建设快递安全监管、快递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

  ㈦用于规范快递企业通行车辆专用标志的;

  ㈧其他需要财政扶持的快递服务活动。

  第八条 快递企业在本市设立总部、区域性总部、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或者呼叫中心,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本市总部经济的相关扶持政策。

  第九条 鼓励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设立快递企业、快递企业分支机构或者配套经营服务机构,开展快递服务活动。

  第十条 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简化快件通关流程,优化快速安检、配载、装卸、交换等一体化服务,为快递企业开展厦台海运快件等跨境快递服务提供便利。

  第十一条 支持厦台快递企业开展业务合作,推动建立厦台快递企业、快递行业协会定期联络协调机制。

  对台湾地区快递企业到本市设立经营机构的,在商事登记、人员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给予便利。

  第十二条 鼓励本市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快递课程,开展相应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

  第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快递企业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专用车辆从事快递服务。

  从事快递服务的车辆应当经市邮政管理部门核准,并喷涂统一的快递专用标志。

  符合前款规定的车辆,在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其收寄、运输、投递快件提供通行和临时停车的便利。

  第十四条 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辆在本市需要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桥梁、隧道通行时,可以同等享受重点物流企业的车辆通行优惠政策。

  从事快件收寄、投递服务的机动车辆在本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靠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不予收取相应费用。

  第十五条 本市举行大型展会、重大活动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为从事快递服务的车辆提供通行便利。

  第十六条 机场、车站、码头等单位应当根据快递服务的实际需求,设置快速安检、配载、装卸、交换等快件通行专用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