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经信产业〔2017〕15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11月5日 《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18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工信政法〔2018〕3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 闽工信法规〔2021〕85号
)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工信函法规〔2022〕582号)规定, 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引导我省制造业企业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提升福建省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带动福建制造走向全国乃至全球,我委制定了《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16日
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引导我省制造业企业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提升福建省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带动福建制造走向全国乃至全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全省)前列的企业(产品)。
第三条 申报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主体应当为在福建省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的企业。
第四条 申报的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申报“单项冠军企业”的,细分产品销售收入比重应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70%以上;申报“单项冠军产品”的,对该产品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比重不作要求。
填报的细分产品分类,原则上参考《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