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6-11-29 泉政办〔2016〕1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24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泉政〔2019〕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泉委发〔2016〕18号),进一步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经市政府研究,提出以下措施:
一、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意识
(一)充分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弘扬工匠精神,引导企业增强创新意识,带动企业自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加强政府和企业创新投入,以用户需求为中心加速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抓住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加速融合的机遇,持续改进制造工艺、产品性能和品类,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
(二)开展技术创新试点示范。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选工作,建设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引导创新资源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集聚。对经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三)打造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示范。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引导和促进企业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运用,有效提升工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鼓励企业打造工信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示范,对经认定的工信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二、进一步完善创新平台体系
(四)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重点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各级企业中心,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鼓励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研发设备升级换代,提高基础技术研发能力。对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引进和购置研发设备,市级财政按不高于设备原值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五)加快培育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深入实施工业强基工程,保障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品牌提升,完善重点产业技术基础体系。为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检测、认证认可关键技术、产业信息、知识产权等基础支撑和公共服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