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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府〔2015〕3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产业的若干意见》已经9月10日第89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7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产业的若干意见

  根据国家《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结合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打造现代物流千亿产业的要求,为厦门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转型升级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支撑,制定本意见。

  一、推进物流产业转型升级

  (一)促进物流需求和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大力发展金融仓储物流,提升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服务系统化、网络化、信息化、规模化和国际化水平。

  (二)加强城乡货运系统规划和建设,推进区域各运输方式基础设施、管理系统的衔接和公共物流通道建设,保障和提升综合运输效率。

  (三)鼓励物流企业创新供应链服务业态、业务模式,广泛采用现代运输组织方式,促进资源整合、企业重组、品牌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四)发展具备高附加值、高效益、高时效、高科技含量、高人力资本、高开放度、高产业带动力和低资源消耗、低污染等特征的高端物流。

  (五)以建设东南区域物流中心城市、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和自贸试验区为契机,加强重点物流园区和物流枢纽、节点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区域工业、商贸、金融、电子商务与物流业的融合和联动发展。

  二、加强企业培育和项目建设

  (六)重点培育一批具备较大业务规模、较强竞争力的综合供应链物流服务企业,打造国内外知名品牌,发挥龙头企业品牌示范效应,促进物流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

  (七)支持较大业务规模企业,以厦门为依托,以投资、合作、联盟等形式对外拓展业务,推动其在本市业务向业务管理中心、单证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转型,塑造与提升产业高端资源聚集能力。

  (八)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依托厦门区域性海港、陆港、空港、商港、信息港打造高效物流通道,以物流产业聚集区为基础规划物流发展平台和载体,提升物流节点资源整合功能,进一步发挥物流发展平台和载体的聚集效应。

  三、加强集约用地与保障发展用地

  (九)保障物流用地。新建工业、商业项目和居住小区应规划、预留物流用地和配送末端网点用地,新建写字楼、居住小区应同时规划建设配送末端网点用房;优先安排整合物流业务的公共型平台和与工业、商贸业融合发展的物流项目土地供应。

  (十)新增物流用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运输型物流项目用地,地价经专业评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物流(运输型)用地基准地价确定。工业仓储型物流用地,地价经专业评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工业用地最低价确定。

  (十一)纳入市级以上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快件分拨中心等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

  (十二)鼓励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增加容积率用于工业仓储、加工等生产性项目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十三)推动建立物流企业节约用地奖励机制。鼓励两个以上物流项目按照集约用地要求,规划、建设并共享仓储、堆场、办公及配套保障等基础设施。

  四、加强财政扶持和奖励

  (十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以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公益性、公共性、创新性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项目予以扶持。

  (十五)对首次认定的市级重点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在建重点物流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单个项目的贴息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十六)鼓励发展物流供应链服务和商业模式、服务业态创新。对供应链物流服务法人企业,或面向全国和区域的营运总部、分拨中心、配送中心、业务管理中心、单证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的法人企业,本意见实施次年起在厦年物流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对于按要求可享受更高奖励标准的,按照应享受奖励标准扣除已享受奖励标准后给予补差奖励。

  (十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拓展市场腹地。对以厦门海、陆、空枢纽港为依托开展多式联运、打造临港商品交易平台等业务拓展内陆市场,建设或运营陆地港、支线码头,按项目投资进度给予20%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十八)支持打造“一带一路”国际物流通道。对着力拓展海西和台湾、东南亚市场,按照"政府推动、铁路支持、企业运作、口岸保障"的原则,给予中欧、中亚铁路货运班列运营补助。

  (十九)对利用先进物流技术规范在运输、储存、包装、装卸、配送、流通加工等业务过程中实现明显业务增量和服务与环境质量改善的,对实施效果进行评审后给予一定的奖励,并推荐争取上级扶持。

  (二十)支持物流信息化建设。对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利用信息化、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物流技术装备起到较为显著的引领带动、整合资源、提升效率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经评审后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改善物流发展环境

  (二十一)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