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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全文废止】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5-09-22 泉政办〔2015〕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24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泉政〔2019〕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发挥公积金的促进作用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符合贷款条件情况下,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将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到8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月起即可再次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受应距离上次提取公积金满12个月的条件限制,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或者以优惠额度不同,歧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四)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以转账方式转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内补充首期款。

  (五)适当放宽公积金按揭受理条件,在开发项目封顶前先预受理,到封顶时立即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宽裕时,在开发项目封顶前,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发放贷款,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二、优化金融信贷服务

  (一)银行在办理开发企业土地抵押转为在建工程抵押时,尽量予以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

  (二)开发企业销售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抵押银行要与开发企业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先行解除抵押,同时开发企业应承诺销售该套房屋的个人按揭款专项用于归还开发贷。

  (三)各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应保证满足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应政策。受托银行应落实住房组合贷款按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执行的政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收入还款比例由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负责认定。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

  三、加大推进货币化补偿安置力度

  出台配套政策,梳理棚改项目、房屋征收待安置项目和在售项目库存清单,采取直接货币补偿、政府购买存量房安置和政府组织拆迁户自主购买存量房安置等方式,推进货币化安置。鼓励被征迁户购买商品房,盘活存量房源。

  四、进一步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及安置房转换通道

  制定出台《泉州市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及保障房转换通道实施方案》,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搭建被征收人自主选购服务平台。政府搭建服务平台,对库存商品房源和剩余安置房源进行登记,提供给被征收人到服务平台自主购买。

  (二)与开发企业洽谈团购优惠,按低于市场价格的价位,销售给被征收人。

  (三)实施单位统购。实施单位根据当地住房保障需求或房屋征收项目的安置需求,依据《政府采购法》,购买(收储)商品房或安置房作保障房或安置房房源,有效消除库存商品房。

  (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支持从租赁市场筹集公共租赁房房源,政府补贴差价。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

  五、落实适度财政补贴政策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给予个人购买商品住房适度的财政补贴,由当地财政制定补贴程序并承担费用。个人(家庭)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首套房首改房(包括购买二手房)的可享受不高于购房总额1.5%的财政补贴;个人(家庭)购买超过144平方米以上首套房首改房(包括购买二手房)的可享受不高于购房总额2%的财政补贴。

  六、给予购房者子女就学优惠措施

  教育部门要在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明确房地产项目的生源划片情况。如果该片区内有学校且学位额充足,凭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户口本即可安排其子女在片区内学校入学;如果该片区内有学校但学位额不足,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就近入学;如果该片区内没有学校且周边学校也没有学位额,当地政府要抓紧谋划引进优质教育机构落地,完善片区功能,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内建设的学校也可探讨与片区内的优质学校捆绑办学。

  七、给予外来务工人员购房优惠措施

  外来务工人员购买商品房后,公安部门凭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可办理居住证。教育部门凭居住证和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生源划片情况安排其子女入学。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对外来务工人员购房给予社保、医保等方面优惠措施。

  八、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制度

  (一)科学合理供应土地。商品房库存量大,消化周期较长的地区,应减少或暂停土地供应;商品住房库存量小,住房供应紧张的地区,要适当增加住房用地供应,并采取措施,督促已出让土地尽快开工建设。

  (二)放宽新出让地块价款支付期限。首期地价款在1个月内缴交比例不低于50%,剩余地价款根据土地出让金额适当延长缴款期限。土地出让金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