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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财教〔2014〕12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知识产权局,顺德区财税局、知识产权局:

  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深入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省财政厅和省知识产权局联合修订了《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和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5月19日

  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深入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提高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优化专利申请结构,保护创新成果,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支撑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重点突出、绩效优先、专款专用、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省财厅负责编制落实专项资金预算,审核拨付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视情况对专项资金实施重点评价或引入第三方评价。。

  第五条 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的使用规划,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并对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单位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并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其他评价工作。

  第六条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国库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拨付具体项目资金,对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本级知识产权局做好绩效自评,并配合做好其他评价工作。

  第七条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审核推荐项目,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反映和纠正存在问题,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并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其他评价工作。

  第八条 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并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其他评价工作。

  第三章 扶持范围和分配方法

  第九条 扶持范围

  (一)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各地市,与地级以上市专利资助资金合并使用,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1.全省已获得授权的PCT国际专利,其申请和授权过程中发生的官方费用。

  2.粤东西北地区已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其在申请和授权过程中发生的官方费用。

  3.提高全省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资助中国发明专利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4.对已获得费用减缓的授权中国发明专利,其申请、授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费用、向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以及当年有非正常专利申请及非正常无费视撤行为的申请人不予资助。

  (二)专项资助,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1.企事业专利申请促进,包括推动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知识产权示范引导及培育、专利技术实施。

  2.地市专利申请促进,包括提高专利申请数量质量、推动专利电子申请、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无费视撤。

  3.提升专利代理质量,包括专利代理人培训、专利代理服务规范、开展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

  4.开展专利申请专项业务。

  (三)专利奖励,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1.广东专利奖获奖项目单位及获奖个人表彰及奖励。

  2.中国专利奖获奖项目单位或个人表彰及奖励。

  3.广东专利奖评选组织工作。

  4.广东专利奖、中国专利奖配套奖日常管理及宣传工作。

  第十条  分配方法

  (一)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

  各地级以上市经费额度=该市PCT国际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发明专利申请资助资金+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资助资金

  1. PCT国际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分配计算公式:各地级以上市经费额度= PCT国际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总额×某市上一年度PCT国际专利申请数量在全省上一年度PCT国际专利申请总数占比。

  2.发明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分配计算公式:粤东西北地市经费额度=发明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总额×某市上一年度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在粤东西北地区上一年度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总数的占比。

  3.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资助资金分配计算公式:各地级以上市经费额度= 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资助资金总额×某市上一年度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在全省上一年度各市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加和的占比。

  (二)专项资助资金分配

  主要采取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等方式分配,符合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专项资金项目按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办理。

  (三)专利奖励资金分配

  广东专利奖、中国专利奖配套奖奖励资金按照当年公布的获奖名单据实核定。

  1.广东专利奖奖励资金支出标准:项目类金奖每项10万,优秀奖每项5万元;发明人奖每人2万元。

  2.中国专利奖配套奖奖励资金支出标准:金奖每项100万元,优秀奖每项50万元。

  第四章 申报与审批

  第十一条 省知识产权局根据每年的工作安排,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总体安排计划,包括专利申请资助资金、专项资助资金和专利奖励资金的额度、资金使用方向、要求和绩效目标,报省领导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专项资助资金申报指南,并在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发布。

  第十三条 专项资助资金的申报采取逐级申报、择优推荐的方式,申请使用专项资助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向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择优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省属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中央驻粤单位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省知识产权局按照专家评审意见研究提出专项资助资金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  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由省知识产权局按因素法提出分配方案。广东专利奖的申报与审批按照《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另行制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省知识产权局按照当年公布的中国专利奖和广东专利奖获奖名单提出专利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第十六条 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分配方案、专项资助资金分配方案、专利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报经省财政审核后,省知识产权局在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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