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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税一〔1994〕523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4-08-24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第10号规定,本文转发的总局文件中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及市局补充内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京地税法[2007]433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京地税法[2009]6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6号 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