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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局、粮食局关于加快发展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局、粮食局关于加快发展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5-03-03                                 汕府办〔2015〕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2月22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汕府〔2018〕12号规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发改局、粮食局《关于加快发展全市粮食流通产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粮食局反映。

关于加快发展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实施的意见
市发改局 市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关于加快发展粮食流通产业意见的通知》 ( 粤府办〔2013〕55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流通产业,实现粮食经济跨越发展,确保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讲话精神,以确保全市粮食安全为核心,按照发挥优势、开发粮油经济、突出精深加工、做强龙头企业、提高流通效率、培育产业集群的基本思路,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稳步推进、有序发展的方针,充分发挥粮食流通产业在服务粮农增收、稳定粮食供应、满足粮食消费需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富有活力、顺畅有序、保障有力的粮食流通产业体系,为建设幸福汕尾提供坚实的粮食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科学规划,加快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1.加快整合和建设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为落实新增储备粮规模,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研究制定地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方案,积极争取上级仓储建设资金、国有资产处置变现资金和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同时创新投融资方式,积极吸纳社会资金的投入,新建一批现代化地方粮食储备库,改善粮食储运条件,以有效仓容总量确保新增储备粮任务的落实,力争在“十三五”时期内消除“危仓老库”存粮。

   2.进一步提升粮食仓储管理水平。加强粮食仓储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生态储粮、远程控制、信息管理等储粮新技术。鼓励粮食企业利用现有的仓储设施和技术力量向社会提供粮食仓储和技术服务,大力实施“新农村科学储粮示范工程”。大力推行以粮食“四散化”(散装、散运、散卸、散存)为主要特点的粮食流通方式。从2015年起用3至5年时间,力争全市的粮食“四散化”率达到80%以上。

  (二)促进粮食市场建设和大型粮食企业的发展

   1.规划建设汕尾市粮食商贸物流中心。以现有各县(市、区)粮食流通专业市场、粮食储备、加工基地为依托,规划进行改造升级,形成各个初具规模的粮食商贸物流中心。引导现有粮食加工、流通企业向该中心迁建集中。推动粮食仓储、加工、批发、物流产业集聚发展,建成汕尾市分布合理的区域性粮食流通市场,形成便捷、高效、节约的粮食现代物流体系,打造汕尾粮食品牌。

   2.加快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培育。培育一批日生产能力达100吨以上的米、面制品生产企业,培育食用植物油规模生产企业,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争取2020年,通过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重点支持,成功培育1至2家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增强粮食市场调控和粮食质量监管能力

   1.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全面落实地方粮食储备的规模要求,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确保粮食储备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加快粮食应急体系和成品粮储备体系建设,完善粮食应急加工、供应、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粮食市场形势监测预警分析,科学引导粮食流通。

   2.完善粮油安全检测体系。加快粮油质检体系建设,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建成汕尾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并争取成为广东汕尾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以检测中心为骨干,形成以县(市、区)粮油质检站和粮油加工企业化验室为支撑的粮油质检体系,强化和提升原粮收储、运输、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管及卫生项目的检测。力争用3至5年时间,构建粮食加工和流通产业质量监管、质量安全可追溯、诚信体系的基本框架;到2020年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内控、质量追溯、失信惩戒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四)推动粮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

  发挥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潜力,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适应居民消费新要求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积极推动粮食企业从单一经营向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多元发展转变,培育一批优质米、面制品主食加工示范企业。支持粮食企业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规划建设集粮食储存、加工、物流一体化的粮食产业集聚区,提高粮食经济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水平。

   三、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的支持,在本级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积极支持粮食物流仓储设施、市场监测体系、质量检测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粮食企业做大做强。

   (二)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农业发展银行要保证政策性粮食信贷资金及时足额供应,积极提供粮食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资信度高的粮食企业,由农业发展银行核定一定授信额度并逐年增加。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中长期贷款,根据项目建设期,给予一定宽限期和利率优惠。要加大对粮油加工龙头企业、粮食订单生产基地、粮油加工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粮食仓储基础设施、主食产业化企业设备购置、技术改造、物流配送、网点建设和粮食科技成果转化等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