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江府〔2021〕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结合有关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等工作要求,市政府对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决定保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125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详见附件1)。
二、决定修订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修订前暂予以保留,由实施单位牵头研究,尽快开展文件修订工作(详见附件2)。
三、决定废止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涵盖或替代,或者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已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16件(详见附件3)。
附件:1.江门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