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珠海市临时改变旧工业建筑使用功能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府办〔2020〕6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即日起废止《珠海市临时改变旧工业建筑使用功能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珠府办〔2013〕24号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临时改变旧工业建筑使用功能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珠府办〔2013〕24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临时改变旧工业建筑使用功能项目管理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城市更新办公室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
珠海市临时改变旧工业建筑使用功能项目管理实施意见
为全面提升我市综合功能、促进产业空间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08〕11号)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粤府〔2008〕66号)关于旧工业建筑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鼓励措施,结合珠海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临时改变旧工业建筑使用功能项目是指对旧工业建筑在符合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的前提下,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产权人、土地用途、供地方式、土地使用年限等,临时改变使用功能,按新的功能进行建筑装修和使用的城市更新项目。
二、本意见适用于规划保留的工业园区范围外的旧工业建筑。具体情形包括:
(一)暂未能按照城市规划整体实施城市更新的旧工业建筑。
(二)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功能或其他要求,但申请时政府暂无征收需要的旧工业建筑。
(三)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范围内的旧工业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