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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珠府〔2010〕1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7年12月27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珠府函〔2017〕382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 ( 珠府办函〔2018〕181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2022〕35号规定, 自2022年6月20日起全文废止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珠海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激励我市各行各业的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升全市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全面提高城市竞争力,推动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和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珠海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珠海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市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在珠海市登记注册,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对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的组织,是指本市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以促进组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宗旨,以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服务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为目的,不断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 市长质量奖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的原则。通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评定程序,对申报组织过往经营绩效进行全面评价。坚持自愿申报,不向申报组织收费。

第五条 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组织数量不超过2家(允许空缺)。

第六条 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按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设立珠海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两名,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质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评定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设在市质监局。

   第八条 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管理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市质监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九条 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推动、指导、监督市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决定市长质量奖评定过程的重大事项。
   (二)审定并公布评定委员会工作制度、议事规则。
   (三)审定并公布市长质量奖的具体评价细则、评定程序。

   (四)审定并公布评审专家组、秘书处的工作制度。
   (五)审议推荐获奖组织名单,确定获奖初选组织名单,并根据公示情况提出获奖组织名单报请市政府审定。

第十条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修)订市长质量奖的评价细则、评定程序及相关管理制度。
   (二)组织制(修)订评审专家资质标准及管理制度。选拔、培训、考核并建立评审专家库,组建独立的专家评审组。考核、监管评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

   (三)负责受理市长质量奖的申请、组织评审以及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育工作。
   (四)组织开展市长质量奖实施成效的评估分析。

   (五)向评定委员会报告市长质量奖评审专家组的评审结果,提请审议推荐获奖组织名单。

第十一条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组织的培育、发动与推荐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珠海市注册登记并正常运作3年以上。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形成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广东省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三)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全市同行业前十位,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诚实守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顾客满意程度高。
   (五)获得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行业协会之一推荐。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
(一)不符合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质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