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桂国税函〔2005〕7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
国税函〔2005〕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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