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和《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现将广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公告如下:
》 ( 穗国税发〔2009〕181号
)同时废止。
一、出台背景
》 ( 穗国税发〔2009〕181号
)补充明确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 粤国税发〔2009〕79号)明确“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的规定确定。因机构改革,在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制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