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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免抵增值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免抵增值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2002]141号 2002-08-30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接到部分地区反映,要求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抵的增值税额是否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