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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地税所〔2008〕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津地税企所〔2010〕3号规定,第二条第3款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需进行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第一、二、五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17.10.31】规定,第一、二、五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征收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