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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全文废止】
津国税函〔2009〕1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规定,补充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补充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规定,所转发上级文件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