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收免检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收免检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0年5月8日 陕地税发〔2000〕0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陕地税发〔2007〕97号 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适应西部大开发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全省地方税务机关税务检查行为,避免多头重复税务检查,减经纳税人负担,促进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根据全省地方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省局制定了《陕西省地方税收免检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地方税收免检制度是税收征管适应、促进西部大开发的需要,对于税务机关集中精力查处重大偷、抗税案件和推进依法治税,促进纳税人自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纳税人在社会上声誉等有着重要意义。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此项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研定方案、逐步实施
实施地方税收免检制度是税收征管改革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新生事物,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实施中,要加强对纳税人税收免检制度重要意义的宣传工作,提高其主动性和极积性,并兼顾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类型的纳税人进行税收免检的试点,在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但应严格控制审批的数量,避免一哄而上,确保实施的质量和效果。
为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省、市投资者提供宽松的税收环境,要切实重视和积极慎重地在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省、市投资企业中推行地方税收免检制度。
三、加强内部配合,确保此项制度的顺利实施
各级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要有全局意识,以大局为重,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明确管理、征收、检查三个工作环节各自职能和作用,充分认识到其内在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尤其征管和稽查部门在实施税收免检制度过程中,更要紧密配合,互相沟通,确保税收免检制度的顺利实施。

附件:

陕西省地方税收免检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机关税务检查行为,避免多头重复税务检查,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税务稽查规程》、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十个部委联合下发的《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地方税收免检制度是各级地方税务稽查局(包括省、地、市直属分局的稽查处、科、队,下同)对于一惯自觉依法履行缴纳地方税收义务,已具备税收免检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一定年限内对其免予税务检查(不包括领导批办、协办、举报和专案检查)的一项优惠制度。
第三条 凡在我省境内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缴纳地方税收义务的纳税人均可申请享受地方税收免检待遇。
第四条 县以上主管地方税务局(分局,下同)负责地方税收免检资格的审批管理,审批的范围是指该地方税务局所管理的纳税人和所管理的税种。批准纳税人享有地方税收免检的期限一律定为2个会计年度。
第五条 地方税收免检纳税人应具备条件:
一、法人代表熟悉、掌握与本企业纳税有关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重视税收工作;
二、财会人员熟悉、掌握与本企业纳税有关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设有固定的办税人员;
三、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纳税资料;
四、在地方税收免检前2个连续会计年度能自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六条 地方税收免检的审批程序:
一、纳税人认为符合地方税收兔检范围和规定条件的,可以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地方税收兔检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税收免检审批表,一式三份),并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包括基层税务征收所和所一级的税务征收分局,省、地、市税务局直属分局管理处、科,征收处、科,下同);
二、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报送的申请和税收免检审批表后,应及时移送同级税务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