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统一缴纳各项税款和统一印制发票问题的函 【全文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统一缴纳各项税款和统一印制发票问题的函 【全文废止】
穗地税函〔2004〕203号 2004-12-01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贵公司《关于统一缴纳各项税款和统一印制发票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税费所属期从2004年11月开始,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以下简称两区两市)应纳税费由你公司分别向上述地区的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市区单位的应纳税费仍按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电信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申报纳税地点及2001年度入库营业税划解比例的通知 》 ( 穗地税发〔2001〕25号)的规定执行。原有关文件涉及我市地方税务系统机构名称有变化的,以现机构名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