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食用菌即食性产品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食用菌即食性产品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我省决定,在食用菌即食性产品加工行业试行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食用菌即食性产品加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准执行,具体为“食用菌加工”(代码:1372)和“蔬菜、水果罐头”(代码:C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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