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用票单位自印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用票单位自印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地税发〔2009〕7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简化印票程序,下放审批权限,规范印有用票单位名称发票(以下简称“自印发票”)的审批、印制、保管、使用、缴销、数据申报等,并保证数据申报及时准确,省局在发票税控管理系统中增加了自印发票管理模块,并已正式投入使用。为了配合该模块设定程序的运行,并为将来实现自印发票闭环式管理目标打好基础,现就自印发票管理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及职责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申请自印发票的用票单位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一)在本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和《税务登记证》。
(三)有固定营业场所,财务制度健全,有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执行税收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四)发票年使用量大、现行的统印发票供应不能满足其经营业务需要。
发票年使用量要求:
(1)海口、三亚地区用票单位发票年使用量25000份以上(含本数);
(2)其他地区用票单位发票年使用量12500份以上(含本数)。
二、自印发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自印发票资格的申请和认定
首次申请自印发票的用票单位应持相关资料到海南省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地税窗口(以下简称“省政务大厅地税窗口”)申请自印发票的资格,并填写《单位衔头发票印制资格申请审批表》(见附表1)。受理环节对报送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后送相关直属局发票主管部门。直属局发票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自印发票的用票单位进行自印发票资格的审查,在《单位衔头发票印制资格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查意见报省政务大厅地税窗口。省政务大厅地税窗口依法对用票单位的自印资格进行认定,在《企业衔头发票印制资格申请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申请自印发票条件的,许可其自印资格,发放《单位冠名发票印制资格证》(见附表2)。
申请自印发票资格应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申请自印发票资格报告;
(3)发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二)自印发票的印制申请
取得自印发票资格的用票单位需要印制衔头发票时,应填报《单位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并持《单位冠名发票印制资格证》及需印制的发票式样,到各直属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受理。受理环节对用票单位报送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后报发票主管部门。同时在发票管理系统上录入相关信息,进行印制申请。
(三)自印发票的印制审批
直属局发票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用票单位申请自印的发票是否符合《单位冠名发票印制资格证》认定的印制范围,同时认真把关需印制的发票式样,并在《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同时登录发票管理系统自印票管理中的“审批管理”模块上进行票种审批或续印审批。
各直属局应严格控制自印发票纳税人的发票印制量,每次申请发票印制量不得超过其半年发票使用量。对于续印自印发票的纳税人,各直属发票管理部门应根据发票开具与结存以及完税情况,估算纳税人续印发票的数量。
(四)自印发票的印刷
直属局发票主管部门对用票单位自印发票的申请审批通过后, 将已签署意见的《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征管处留存联)送省局征管处,征管处根据审批意见在发票管理系统中的“印刷管理”模块制定《印制发票通知书》发给承印发票企业。各发票承印企业必须按照《印制发票通知书》所规定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在成品发票完成后报告直属局发票主管部门办理验收手续。
(五)自印发票的印制验收和出入库管理
各直属局发票管理部门负责发票的验收工作,同时在发票管理系统中进行验收送票操作,并对发票的入库与出库进行管理。各直属局在向自印发票纳税人出库发票的同时,可提供该批出库发票的电子票号,供纳税人进行电子化发票管理。
三、自印发票的基本式样和内容
(一)用票单位自印的发票有条件的可以采用数字喷码、条形码、密码等防伪措施。
(二)自印发票的式样可由申请使用自印发票的用票单位自行设计,但发票规格、内容应当符合法定要求,同时需报经当地地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三)自印发票所衔单位名称应与自印发票用票单位《税务登记证》上的单位全称相符,并与签章的内容相符。
(四)自印发票的号码由20位发票号码组成,由发票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五)自印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存根联、发票联和记账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帐联。三联发票在使用中必须一次性开具,不能分别开具。用票人有特殊需要增加或减少联次的,应满足以下条件,经省级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增减发票联次:(1)纳税记录良好;(2)企业财务管理规范;(3)保证发票电子存根可靠存储5年以上;(4)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电子存根数据。
四、发票使用情况的报送
自印发票单位应对其开具的发票信息,认真核实开具的笔数与结存笔数的逻辑关系,在每月的15日前向当地地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单位的发票领、用、存数据,具体包括当月从税务机关所领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