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停止执行后契税减免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停止执行后契税减免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川地税函〔2006〕19号 2006-01-20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
契税政策停止执行后企业改制有关
契税减免问题的请示》(成地税发[2006]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03]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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