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2003]181号 2003-7-5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管理办法》的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定期定额户采取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和储税划缴的申报纳税方式(以下简称“双简”),是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有效解决纳税人办税难和缓解税务机关征收压力的重要措施,也是改善税务人员结构和岗位设置,加强纳税人的日常征管、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途径。各地要提高对双定户实行“双简”纳税申报方式目的和意义的认识,明确具体做法和实施步骤,并积极做好宣传、辅导,确保工作落实到处。
同时,各地要按粤地税发〔2003〕95号《关于印发〈税库银计算机联网办税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与金融机构等部门的协作,共同协商和解决税库银联网电子缴税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为顺利开展该项工作提供有利条件。尚未实现税银(邮)联网的地区,要组织好技术力量,增加资金的投入,尽快实现联网电子缴税,力争在今年下半年将定期定额户的“双简”工作全面推行到位;对临时开票的纳税人,各地要密切和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推行先到金融网点完税后开发票的做法,严禁收取现金税款。
附件:《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管理办法》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简化申报纳税程序,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以下简称双定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双定户的宣传和引导,积极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