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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12-12                                        津地税征[2004]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现行有效。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12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1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17.10.31】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地税分局:
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现将《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地方税务分局管理所负有管户责任的税务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税收征收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所在行政区域、税源规模和行业特点,因地制宜地划分管理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税收管理员,实行专人、分片或分行业管理。
(二)重点税源户与一般税源户相结合的原则。对市局和分局确定的重点税源户,要按照税收管理员基本职责的要求,实行专人逐户管理;对一般税源户实行按片或行业管理。
第四条 要充分发挥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和税收征管数据库的作用,做到案头管理与下户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税收管理员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改进管理服务工作,做到服务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在强化管理中提高服务水平,在优化服务中加强税收管理。
第二章 基本职责
第五条 税收管理员主要负责税源管理户的税源监控、日常检查和纳税服务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一)税务登记管理。及时了解和实地核查纳税人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外出经营登记认定事项的真实性,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提出处理意见;了解掌握纳税人的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负责管理范围内漏征漏管户的清理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