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2015年10月8日,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在全省地税系统范围内启动“金税三期”系统上线,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的“金税三期”系统办理涉税业务,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业务办理标准。为统一业务办理规则,按照“金税三期”系统的统一业务办理标准,对《海南地税涉税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资料》进行调整更新,现予以通告,自2015年10月8日起施行。同时全文废止《海南地税涉税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资料》(2014年第11号通告)。
今后如因税收政策或管理要求变化等原因导致涉税资料发生改变,我们将通过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办税大厅LED显示屏、税企业QQ群、12366短信平台等途径及时告知广大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