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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2000]21号 2000-2-1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 粤地税发〔2002〕196号规定,有关免征营业税的审批规定停止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粤地税发〔2007〕186号规定,一、关于营业税   (一)凡持有《广东省科研单位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资格证书》的科研单位取得技术转让收入的,继续按省地税局、省科委《关于广东省科研单位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办法的通知》执行。没有取得《广东省科研单位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取得技术转让收入的,须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层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免征营业税。(二)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开发业务取得收入,须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层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免征营业税。
二、关于所得税  第二点(一)需接受社会力量资助研究开发新产品……第四款规定办理;第二点(二)《通知》第三大点……予以在税前扣除政策   废止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第二条第(一)、(二)、(三)款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