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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国税发[2004]124号 2004-6-29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苏国税发[2006]208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4)》 ( 苏国税发[2007]105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二批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 国税发〔2004〕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