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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流〔2007〕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所转发上级文件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7〕51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7号,津国税流〔2004〕16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43号,津国税流〔2004〕35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津国税流〔2004〕57号转发)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市增值税失控发票采集范围规定如下:

1.防伪税控企业丢失、被盗金税卡中未开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