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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升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升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函〔2006〕25号 2006-1-11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升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地税函〔2006〕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省局对个人所 得税申报软件升级为1.6版,是贯彻执行《决定》的重要措施。2006年1月份税款申报期已到,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采用各种方式切实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宣传辅导,确保申报软件及时升级,扎实稳妥地推进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

二、实行明细申报和明细补录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申报2006年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应使用1.6版申报软件,但对在申报期内实现申报软件升级确有困难的扣缴义务人,仍可用1.5版申报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