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 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规定》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结合珠海实际,现将普通发票管理若干问题明确如下:
》 (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规定》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对《公告》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并予以公告。